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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考法师啊!”
“...”
原本观众们认为江哲过于忙碌,可能不懂法,但凡不懂法在该关卡内必吃亏。
可未曾想到,江哲的表现再度一鸣惊人。
在观众们议论间,江哲不负所望地说出余下的法律法规:
“根据2024年《夏国人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所附条件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该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在我与公孙明的案子中,我俩的合同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习时学生先付一半学费,我已经履行完毕;第二部分为附条件条款,条件成立要求是作为学生的我在毕业后胜诉一场。因此,当公孙明开始对我起诉时,合同所附条件尚未成立,我还没有胜诉。因此,附条件合同里的条件并未实现,那么便证明合同条款不能成立,所以法院应当判决公孙明败诉。”
随着话落,全场的气氛忽然变得诡异起来,所有民众仿若看魔鬼那般看向江哲。
但很快,所有人的视线情不自禁地转移到公孙明的身上。
只见公孙明一脸笑意,对于江哲的这个解答,他有设想过。
至此,他没有任何的担忧,连忙开口反驳:“江小同学,你未...”
不等话音落下,江哲忽然咧嘴一笑,打断其的辩论,“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接下来会有方法判我输,我也知道你会怎么说。不如审判长就让我来替导师说,可好?”
“哒!”随着木槌声落下,审判长的声音传来:“准!”
江哲面露挑衅地看着公孙明,“抱歉了,导师,又是我。”
公孙明脸色有些阴郁,没有开口。
“是的,刚才对于公孙明来讲,他是输的。但他想要反败为胜,也极为简单!”
“接下来当公孙明与我的第一次败诉后,即判决生效以后,合同所附条款已经生效,公孙明届时可以提请再审。根据夏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基于以上所述,公孙明可以根据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提请再审,原来附条件合同条件已经达成,那时候的他终于可以要回另一半学费了!”
江哲的意思极为简单——
这一次的辩论,必是我赢,也必是我通关与存活!
您想要赢,可以啊,只能等下一次了!
但下一次,便不再是我,真正的我早已离开了该世界,进入了下一个关卡,届时您能奈我何?
随着一连串行云流水的解析落下,顿时惹得现场,直播间观众,专家们目瞪口呆!
去考法师啊!”
“...”
原本观众们认为江哲过于忙碌,可能不懂法,但凡不懂法在该关卡内必吃亏。
可未曾想到,江哲的表现再度一鸣惊人。
在观众们议论间,江哲不负所望地说出余下的法律法规:
“根据2024年《夏国人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所附条件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该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在我与公孙明的案子中,我俩的合同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习时学生先付一半学费,我已经履行完毕;第二部分为附条件条款,条件成立要求是作为学生的我在毕业后胜诉一场。因此,当公孙明开始对我起诉时,合同所附条件尚未成立,我还没有胜诉。因此,附条件合同里的条件并未实现,那么便证明合同条款不能成立,所以法院应当判决公孙明败诉。”
随着话落,全场的气氛忽然变得诡异起来,所有民众仿若看魔鬼那般看向江哲。
但很快,所有人的视线情不自禁地转移到公孙明的身上。
只见公孙明一脸笑意,对于江哲的这个解答,他有设想过。
至此,他没有任何的担忧,连忙开口反驳:“江小同学,你未...”
不等话音落下,江哲忽然咧嘴一笑,打断其的辩论,“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接下来会有方法判我输,我也知道你会怎么说。不如审判长就让我来替导师说,可好?”
“哒!”随着木槌声落下,审判长的声音传来:“准!”
江哲面露挑衅地看着公孙明,“抱歉了,导师,又是我。”
公孙明脸色有些阴郁,没有开口。
“是的,刚才对于公孙明来讲,他是输的。但他想要反败为胜,也极为简单!”
“接下来当公孙明与我的第一次败诉后,即判决生效以后,合同所附条款已经生效,公孙明届时可以提请再审。根据夏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基于以上所述,公孙明可以根据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提请再审,原来附条件合同条件已经达成,那时候的他终于可以要回另一半学费了!”
江哲的意思极为简单——
这一次的辩论,必是我赢,也必是我通关与存活!
您想要赢,可以啊,只能等下一次了!
但下一次,便不再是我,真正的我早已离开了该世界,进入了下一个关卡,届时您能奈我何?
随着一连串行云流水的解析落下,顿时惹得现场,直播间观众,专家们目瞪口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