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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今的问惊鸿,就算真的与他的娘亲玩起官兵捉小偷的游戏,他这个小偷的能耐,未必不能赢过他娘这位官兵,但是,他也成长到足以判断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而不是单纯的只想唱反调。
现在的问惊鸿,已经不是当年那个会选择与亲娘硬碰的蠢儿子,所以对于娘亲为他与元润玉说亲,在他心里,其一对于娶元润玉为妻,没有抵触之情,其二,是他也不以为自己这辈子会倾情于哪家千金,早早将亲事给订下,省了往后有人要上门提亲,还要费心找理由回绝,以免拂了对方的热脸。
于是,他同意了与元润玉先订下婚约,在来年丰饶的秋节成亲,与元润玉多年的姐弟相处,他有自信能与她做一对相敬如宾的夫妻。
转眼间,冬去春来“金陵”的春天,比起北方京城多了一丝水润的明媚,这一路上美不胜收的江南风光,让问惊鸿与元润玉虽然是为了处理“浣丝阁”的纷争而南下,但还是颇享受这一路相伴的旅程。
虽然这一趟“金陵”之行,是元润玉主动要求跟随他前来,但是问惊鸿知道他家娘亲之所以干脆应允,是因为在她心里自有一副如意算盘。
在订下婚约之前,他与元润玉并不经常出双入对,但如今他完全可以感受自家娘亲的用心良苦,希望他可以趁机与未来的娘子多培养感情,总是有机会就让元润玉陪在他身边。
对于这个安排,他说不上乐意,但也不反对,因为元润玉最教他喜欢之处,就是不似寻常女子会耍弄心机,她的性子十分直爽,心里藏不住话,生了气也持续不了一盏茶功夫。
最重要的是,她不会逼他一定要爱上她,所以在男欢女爱这件事情上,他根本无须努力勉强自己去演戏,在如此一位能够照顾他,又能放任他随性的未婚妻子身边,他感觉十分自在坦然,更加觉得他们成亲之后,可以相处得很好。
更别消说,比起他在元宵庙市之前,所遇到那个雷家的疯千金,问惊鸿更是满意他家娘亲为他挑了玉儿当未婚妻子,毕竟平平顺顺过一生,比要面对一个难以捉摸的疯子一辈子来得好。
那一晚之后,他光是想到“雷舒眉”三个字,都会觉得那个字眼代表着醒不过来的恶梦,而且还是特别缠人的那一种。
就比如现在——
问惊鸿才踏出“云扬号”的“金陵”分号大门,就看见了站在对街,一脸笑咪咪朝他望过来的雷舒眉,有一瞬间,他真的很想踅足折回门内,就当作自己没看见她这个人,但是,身为男子的自尊心,以及身为“云扬号”少东该有的骄傲,让他从来不做一个夹着尾巴逃跑的懦夫。
但他真的很想问这世道是哪里出了差错?!
还是,雷舒眉这丫头摆明了就与一般女子不同?他真的没见过天底下哪个女子敢如此明目张胆追着男人跑的!
问惊鸿没有调头往回走,但他也当作没看见雷舒眉的存在,别过头对着一旁追随出来的掌柜交代几句话之后,就照着自己原本要前往的路线离开。
不过,他在大街上才走没多远,就感觉有颗不算大的脑袋从后面“咚”的一声撞上来,然后就是一双手揪住了他的衣袍后摆,若不是他的脚步够沈稳,绝对被那双手的下坠力道给拉得往后仰。
其实,问惊鸿是有本事可以闪开的,他有听到她的脚步声,就算没听见也知道她会追上来,也听见了她在撞上来之前,倒抽的那一口冷息,但他就是没闪开,由着她又一次把他的背当墙在撞。
“请问,你这次又是怎么了?”他站定脚步,没有回头,只是不太耐烦地问着背后发出嘿嘿干笑的女子。
他生平没见过那么会跌倒的人,每次跌倒她总有理由,从路上的砖瓦石头,到不相干的路人等等,都可以被她当成是害她跌倒的事由。
“可能是鞋子穿大了些。”雷舒眉把头埋在他的背后,没教人瞧见的白嫩脸蛋上,闪掠过一丝懊恼表情。
说起来,她也不是想在他面前假装大家闺秀,但最最起码的希望,是想让他觉得她举止大方得宜,但是,她越是想要对他表现良好的一面,在他面前又跌又摔的次数越是平常的翻倍,从小到大,她没像现在这一刻,为自己简直不受控制的粗笨手脚那么的想哭过。
闻言,问惊鸿偏首朝着背后冷睨了一眼,正好看见她一脸无辜地咬嘴,抬着那一双同样也是无辜满满的美眸看着他,想她扯这种谎话,没比她随便怪罪给路人石头来得好。
若是平常人家养孩子,或许会因为手头拮据,一开始就把鞋给纳大一些,慢慢让孩子穿到合脚为止,但其一她已经不是脚丫还会长大的孩子,其二,身为“京盛堂”的唯一千金,光看她一身月白衣衫,外罩雨青色四瓣花罗纹锦袄子,绣花的部分用的皆是同色的蚕丝,乍见朴素不显,随着光影的映照,丝线泛出了光亮,就能看出花罗流映变化的纹路,他不以为能够穿上如此高价衣衫的富商千金如她,脚上会踩踏一双过大的鞋履。
问惊鸿其实不想与她计较认真,如果,在元宵那晚过后,就不再与她见面,或许,他能够就此忘了这世上还有雷舒眉这号人物,可是,这次“云扬号”为了“浣丝阁”之事,与“京盛堂”之间产生了纠纷,她也随舅舅藏澈来了“金陵”但是,如果他与她同时来到“金陵”是巧合,那么,那天他带人去“浣丝阁”与她再见之后的每一次见面,就都是她刻意为之的纠缠了。
雷舒眉没听见他回应,低下头,纤手扭着他的袍服衣料,春天的“金陵”比起京城已经温暖太多,他穿得不算厚实,但是,一袭妃色实地织的蜀锦外袍绞在她手里的感觉,十分合衬乍暖还凉的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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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今的问惊鸿,就算真的与他的娘亲玩起官兵捉小偷的游戏,他这个小偷的能耐,未必不能赢过他娘这位官兵,但是,他也成长到足以判断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而不是单纯的只想唱反调。
现在的问惊鸿,已经不是当年那个会选择与亲娘硬碰的蠢儿子,所以对于娘亲为他与元润玉说亲,在他心里,其一对于娶元润玉为妻,没有抵触之情,其二,是他也不以为自己这辈子会倾情于哪家千金,早早将亲事给订下,省了往后有人要上门提亲,还要费心找理由回绝,以免拂了对方的热脸。
于是,他同意了与元润玉先订下婚约,在来年丰饶的秋节成亲,与元润玉多年的姐弟相处,他有自信能与她做一对相敬如宾的夫妻。
转眼间,冬去春来“金陵”的春天,比起北方京城多了一丝水润的明媚,这一路上美不胜收的江南风光,让问惊鸿与元润玉虽然是为了处理“浣丝阁”的纷争而南下,但还是颇享受这一路相伴的旅程。
虽然这一趟“金陵”之行,是元润玉主动要求跟随他前来,但是问惊鸿知道他家娘亲之所以干脆应允,是因为在她心里自有一副如意算盘。
在订下婚约之前,他与元润玉并不经常出双入对,但如今他完全可以感受自家娘亲的用心良苦,希望他可以趁机与未来的娘子多培养感情,总是有机会就让元润玉陪在他身边。
对于这个安排,他说不上乐意,但也不反对,因为元润玉最教他喜欢之处,就是不似寻常女子会耍弄心机,她的性子十分直爽,心里藏不住话,生了气也持续不了一盏茶功夫。
最重要的是,她不会逼他一定要爱上她,所以在男欢女爱这件事情上,他根本无须努力勉强自己去演戏,在如此一位能够照顾他,又能放任他随性的未婚妻子身边,他感觉十分自在坦然,更加觉得他们成亲之后,可以相处得很好。
更别消说,比起他在元宵庙市之前,所遇到那个雷家的疯千金,问惊鸿更是满意他家娘亲为他挑了玉儿当未婚妻子,毕竟平平顺顺过一生,比要面对一个难以捉摸的疯子一辈子来得好。
那一晚之后,他光是想到“雷舒眉”三个字,都会觉得那个字眼代表着醒不过来的恶梦,而且还是特别缠人的那一种。
就比如现在——
问惊鸿才踏出“云扬号”的“金陵”分号大门,就看见了站在对街,一脸笑咪咪朝他望过来的雷舒眉,有一瞬间,他真的很想踅足折回门内,就当作自己没看见她这个人,但是,身为男子的自尊心,以及身为“云扬号”少东该有的骄傲,让他从来不做一个夹着尾巴逃跑的懦夫。
但他真的很想问这世道是哪里出了差错?!
还是,雷舒眉这丫头摆明了就与一般女子不同?他真的没见过天底下哪个女子敢如此明目张胆追着男人跑的!
问惊鸿没有调头往回走,但他也当作没看见雷舒眉的存在,别过头对着一旁追随出来的掌柜交代几句话之后,就照着自己原本要前往的路线离开。
不过,他在大街上才走没多远,就感觉有颗不算大的脑袋从后面“咚”的一声撞上来,然后就是一双手揪住了他的衣袍后摆,若不是他的脚步够沈稳,绝对被那双手的下坠力道给拉得往后仰。
其实,问惊鸿是有本事可以闪开的,他有听到她的脚步声,就算没听见也知道她会追上来,也听见了她在撞上来之前,倒抽的那一口冷息,但他就是没闪开,由着她又一次把他的背当墙在撞。
“请问,你这次又是怎么了?”他站定脚步,没有回头,只是不太耐烦地问着背后发出嘿嘿干笑的女子。
他生平没见过那么会跌倒的人,每次跌倒她总有理由,从路上的砖瓦石头,到不相干的路人等等,都可以被她当成是害她跌倒的事由。
“可能是鞋子穿大了些。”雷舒眉把头埋在他的背后,没教人瞧见的白嫩脸蛋上,闪掠过一丝懊恼表情。
说起来,她也不是想在他面前假装大家闺秀,但最最起码的希望,是想让他觉得她举止大方得宜,但是,她越是想要对他表现良好的一面,在他面前又跌又摔的次数越是平常的翻倍,从小到大,她没像现在这一刻,为自己简直不受控制的粗笨手脚那么的想哭过。
闻言,问惊鸿偏首朝着背后冷睨了一眼,正好看见她一脸无辜地咬嘴,抬着那一双同样也是无辜满满的美眸看着他,想她扯这种谎话,没比她随便怪罪给路人石头来得好。
若是平常人家养孩子,或许会因为手头拮据,一开始就把鞋给纳大一些,慢慢让孩子穿到合脚为止,但其一她已经不是脚丫还会长大的孩子,其二,身为“京盛堂”的唯一千金,光看她一身月白衣衫,外罩雨青色四瓣花罗纹锦袄子,绣花的部分用的皆是同色的蚕丝,乍见朴素不显,随着光影的映照,丝线泛出了光亮,就能看出花罗流映变化的纹路,他不以为能够穿上如此高价衣衫的富商千金如她,脚上会踩踏一双过大的鞋履。
问惊鸿其实不想与她计较认真,如果,在元宵那晚过后,就不再与她见面,或许,他能够就此忘了这世上还有雷舒眉这号人物,可是,这次“云扬号”为了“浣丝阁”之事,与“京盛堂”之间产生了纠纷,她也随舅舅藏澈来了“金陵”但是,如果他与她同时来到“金陵”是巧合,那么,那天他带人去“浣丝阁”与她再见之后的每一次见面,就都是她刻意为之的纠缠了。
雷舒眉没听见他回应,低下头,纤手扭着他的袍服衣料,春天的“金陵”比起京城已经温暖太多,他穿得不算厚实,但是,一袭妃色实地织的蜀锦外袍绞在她手里的感觉,十分合衬乍暖还凉的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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