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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读小说网 www.wdxsw.com,半盏水文集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放松时,便想捧起书陶醉一下大脑。不是那种花花绿绿的快餐杂志,而是不论薄厚都有沉甸甸内容的铅字墨香书。或是小说,或是散文,每种都能让人有所收获的文字,让我迷恋。

    读书,对我来说是种最好的生活方式。从小就喜欢摸书本,家里的书有限,而且年代久远,不过杂七杂八的倒是什么门类的都有一些。年幼不识书滋味的我,面对颜色暗黄、粉尘扑鼻的书刊如饥似渴,似乎每本书都是我的钟爱。

    我清楚地记得,那时家里的书是装在大箩筐里、然后扔在破旧的仓房里的。一有时间,兴致来的时候,我就去里面淘宝,全然不顾是否脏。找书是读书的预热,那种感觉和寻找金矿差不多。一本本落满灰尘的书被我从遗忘的角落里拽出来,它们原来都是属于我父母或者哥哥姐姐的,让它们重见天日,我比它们还高兴。每当找到一本自己喜欢的,或是觉得新奇的书,我都得兴奋半天,然后一本本摞起来,数量在自己能抱的程度上终止,再把剩余的书倒回箩筐,以便下次再翻。而每次被我选拔出来的佼佼者就有幸与我共同度过接下来的美好岁月了。我徜徉在故纸堆里,从神话到史诗,从英雄到平民,我幼小的心灵刻下了这个世界给我的最美妙的印象。就这样,家里的那些书被我反反复复地看了多遍,还是下一次读时充满激情。

    也许我天生就和书结下了不解之缘。山南海北,天文地理,阅览一遍之后,自己的大脑真的很充实。有些没有经历的事知道了,没有见过的东西仿佛就在眼前。那种因阅读而产生联想也是最幸福的,这也是我喜欢读书的原因之一吧。

    至今最遗憾的是上大学时没有读更多的书。终于可以在藏书丰厚的图书馆里泡上一天了,却没有能更多地静下心来认真研究所读的一些书。虽然很喜欢泡馆的感觉,空气中弥漫的书香让人陶醉,然而每每借书回来就感觉变了。很多时候,浮躁的气息侵染了我的心,让我无法感受到书带来的能量。教学楼、宿舍、图书馆之外还有花花绿绿的世界诱惑着我。

    至今最佩服的是同系的那个哥们,大一时就看见他每晚坐在走廊里捧着书,一直坚持了四年。他曾在我刚认识他时就说下豪言壮语:“我要在四年里读完整座图书馆的三分之二。”他不是书呆子,他很会生活。可他的这种劲头实在不敢小觑。也曾经一段时间看见有很多人半夜捧着书在走廊里走来走去,但那是期末考试突击复习时。只有他,寒来暑往一成不变。也许他喜欢夜半读书的滋味,也许是书的滋味让他迷恋吧。读书的同时,他留下了很多文字,然后让文字变成铅字。后来我常听他说:“我要在xx时间内完成一部中篇(长篇)!”而他也确实做到了。那天,已在报社工作的他打来电话说,他感觉现在无书可读了,因为每本书都能窥探出很多破绽和别人的影子。这是不是读书的最高境界呢?也许是个玩笑吧?其实,读书也不用太玄了,心境自然就好。生活又何尝不是如此?

    现在的我还是喜欢捧本书熏陶自己,在读了大量的作品后,自己慢慢沉静下来。其实,读书就是一种最惬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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