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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制而已,遂谪忠正军节度副使。安石因言于帝曰:“陛下遣一御史出,即得祖无择罪,乃知朝廷于事但不为,未有为之而无效者。”无择少从孙复学,以言语政事为时名卿,用小过锻炼,放弃终身,士论惜之。
中旨下开封府,减价买渐灯四千馀枝,直史馆、权开封府推断苏轼言:“陛下留心经术,动法尧、舜,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两宫之欢耳。然百姓不可户晓,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此事至小,体则甚大,愿追还前命。”即诏罢之。轼因上书极论时政,凡七千馀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献者,三言而已,曰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祖宗以来,治财用者不过三司,今陛下又创制置三司条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馀辈分行营干于外。以万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君臣宵旰,几一年矣,而富国之效,茫如捕风,徒闻内帑出数百万缗,祠部度五千人耳。以此为术,人皆知其难也。汴水浊流,自生民以来,不以种稻,今欲陂而清之,万顷之稻,必用千顷之陂,一岁一淤,三岁而满矣。陛下使相视地形,所在凿空,访寻水利,堤防一开,水失故道,虽食议者之肉,何补于民!自古役人必用乡户,徒闻江、浙之间,数郡顾役,而欲措之天下。自杨炎为两税,租调与庸既兼之矣,奈何复欲取庸?青苗放钱,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岁常行,虽云不许抑配,而数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汉武以财力匮竭,用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于时商贾不行,盗贼滋炽,几至于乱。臣愿陛下结人心者此也。
“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陛下当崇道德而厚风俗,不当急功利而贪富强。仁祖持法至宽,用人有序,专务掩覆过失,未尝轻放旧章。考其成功,则曰未至;言乎用兵,则十出而九败;言乎府库,则仅足而无馀。徒以德泽在人,风俗知义,故升遐之日,天下归仁。议者见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举,乃欲矫之以苛察,济之以智能,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浇风已成。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简易为法,以清净为心,而民德归厚。臣愿陛下厚风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将以折奸臣之萌也。臣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今者物论沸腾,怨讟交至,公议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兹以往,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臣愿陛下存纪纲者此也。”王安石见而深恶之。
辽武安州观察使耶律迪里迁长宁宫使,检括户部司乾州钱帛,逋负,立出纳经画法,公私便之。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三年(辽咸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辽主如千鹅泺。
癸丑,录唐李氏、周柴氏后。
乙卯,诏:“诸路常平、广仓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今虑官吏不体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骚扰。其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体量觉察,违者立以名闻,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进银台司范镇言:“青苗钱者,唐衰乱之世所为。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敛未毕,已趣其偿,是盗跖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孙觉亦言:“王广渊在河北,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十贯,第三等五贯,第四等一贯五百,第五等一贯。民间喧然不以为便,而广入奏,称民间欢呼歌舞,歌颂圣德。”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书都省张方平出知陈州。初,方平为参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为不可,寻以父忧去。服阕,以观文殿学士判尚书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及陛辞,极论新法之害,帝为之怃然。未几,召为宣徽北院使,留京师。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复出判应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抚使韩琦言:“臣准青苗诏书,务在优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时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决有行刑督责、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励精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乞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癸亥,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欲,虽坊郭何害!”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如桑弘羊笼天在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与安石论难,久之而罢。帝终始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员外郎傅尧俞同判流内铨。尧俞始除丧,至京师,王安石数召之。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君来久矣,将以待制、谏院还君。”尧俞曰:“新法世不以为便。诚如是,当极论之。平生未尝欺人,敢以实告。”安石不悦,遂有此命。
王安石称疾,求分司,翰林学士司马光为批答曰:“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辩。帝封还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诏中二语,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且命吕惠卿谕旨。安石固请罢,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术征为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
帝欲大用司马光,访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政,是为异论者立赤帜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为枢密副使。光上疏力辞。且曰:“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视事,诏以韩琦奏付条例司疏驳。安石之在告也,帝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安石既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解河北安抚使,止领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从之。
司马光力辞枢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它事为辞。”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会王安石出视事,遂诏收珲敕诰。
是月,命张茂则、张巩相度澶、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先后。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乃诏辍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三月,甲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开谕苦切,犹冀安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光意盖指吕惠卿也。书凡三往反,安石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条例司疏驳韩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为之;琦再辩列,不报。
文彦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彦博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尝与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蓝元震交结,帝遣使潜察府界俵钱事,适命二人。二人使还,极言民情深愿,无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诏举选人淹滞者与京官,凡三十七人。国子直讲奉符姜潜在举中,帝闻其贤,召对延和殿,访以治道,对曰:“有尧、舜二典在,顾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知陈留县,至数月,青苗令下,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已而徙之乡落,各三日,无应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钱以是独得不散。司农、开封疑潜沮格,各使其属来验,皆入令。会条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钱,潜知且不免,移疾去。
己亥,御集英殿策试进干,罢诗、赋、论三题。
帝遣刘方有谕司马光以依旧供职。是日,光入对,曰:“臣自知无力于朝廷。朝廷所行,皆与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条例司不当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挠监司,又言散青苗钱害民,岂非相反?”帝曰:“言者皆云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观之,法亦不善。”帝曰:“元敕不令抑勒。”光曰:“敕虽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讽令俵配。如开封界十七县,惟陈留姜潜张敕榜县门,听民自来请则给之,卒无一人来请。以此观之,十六县恐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谕再三,光再拜固辞。
戊申,知通进银台司范镇罢。时韩琦极论新法之害,送条例司疏驳;李常乞罢青苗钱,诏令分析。镇皆封还,诏五下,镇执如初。司马光辞枢密副使,帝许之,镇封还诏书,曰:“臣所陈大抵与光相类,而光追还新命,则臣亦合加罪责。”帝令再送镇行下,镇又封还,曰:“陛下自除光为枢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庆,称为得人,至于坊市细民,莫不欢庆。今一旦追还诰敕,非惟诏命反汗,实恐沮光谠论忠计。”帝不听,以诏书直付光,不复由银台司。镇言:“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遂乞解银台司,许之。
壬子,御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叶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总八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在高等,讦直者居下;刘分攵覆考,悉反之。李大临、苏轼编排上官均第一,叶祖洽第二,陆佃第五。帝令陈升之面读均等策,擢祖洽为第一。祖洽,邵武人;佃,山阴人也。苏轼谓:“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风化!”乃拟进士第一篇献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荡至此。”数请黜之。
帝谓王安石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其问意专指此三事。’”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唯恐伤民,惧天变也。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唯是之从,岂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何恤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变也?今议者以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矣。”
乙卯,诏诸路毋有留狱。
丙辰,立试刑法及详刑官。帝因王安石议谋杀刑名,疑学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许有官无赃罪者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取其通晓者,补刑法官。
右正言、知审官院孙觉,贬知广德军。
帝初即位,觉以言事忤帝意,罢去。王安石早与觉善,将援以为助,自通州召还,知谏院,改知审官院。时吕惠卿用事,帝以问觉,觉对曰:“惠卿辩而有才,特以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议者谓:“周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取具焉。”觉条奏其妄曰:“成周赊贷,特以备民之缓急,不可徒与也,故以国服为之息。说者不明,郑康成释经,乃引王莽计赢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不应周公取息重于莽时。况载师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农民乏绝,将补耕助敛,顾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国事取具,盖谓泉府所领,若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之法而举之;倘专取具于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邪?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安石览之,怒,始有逐觉意。会曾公亮言畿县散常平钱有追呼抑配之扰,因遣觉行视虚实。觉受命辞行,且言:“入陈留一县,前后榜令请钱,卒无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钱,以此见民实不愿与官中相交。所有体量,望赐寝罢。”遂坐奉诏反覆贬。
御史里行程颢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罢预俵青苗钱利息及汰去提举官事,朝夕以觊,未蒙施行。臣窃谓明者见于未形,智者防于未乱,况今日事理,显白易知,若不因机亟决,持之愈坚,必贻后悔。而近日所闻,尤为未便。伏见制置条例司疏驳大臣之奏,举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惊骇。伏望检会臣所上言,早赐施行,则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
丁卯,给两浙转运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御史中丞吕公著罢。时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胁之以威,胜之以辩,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著举吕惠卿为御史,公著言惠卿奸邪不可用;帝以语安石,安石益怒。会韩琦论青苗之害,帝语辅臣以公著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安石用此为公著罪,罢知颍州。公著实无此言,盖孙觉常为帝言:“今籓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折,而当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帝误记以为公著也。
己卯,参知政事赵抃罢。抃上疏曰:“朝廷事有轻重,体有大小。财利于事为轻,而民心得失为重;青苗使者于体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为大。今去重而取轻,失大而得小,惧非宗庙社稷之福也。”遂出知杭州。
以枢密副使韩绛兼参知政事。侍御史陈襄言:“王安石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陈升之同领条例司,未几,升之用为相而绛继之,曾未数月,遂预政事。是中书大臣皆以利进。乞罢绛新命,而求道德经术之贤以处之。”不报。
以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定,扬州人也,少受学于王安石,孙觉荐之朝。初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据实而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大喜,谓定曰:“君且得见,盍为上道之。”立荐对,帝问青苗事,具对如曩言。于是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听。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无选人除谏官之例,遂拜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言:“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缘御史,荐置宪台。虽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堕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损者大。”封还制书。诏谕数四,敏求等执奏不已;并坐累格诏命,落知制诰,天下谓之“熙宁三舍人”未几,监察御史陈荐言:“定顷为泾县主簿,闻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尝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辩,言实不知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曾公亮谓定当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罢荐御史,而改定为崇政殿说书。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复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劝讲之地,并论安石罪。安石又白罢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职,乃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每进见,必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王安石之说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疏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诸路提举官多非其人,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凡十馀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颢诣中书议,安石方怒言者,厉色待之,颢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之。”安石为之愧屈。乃出颢为京西路同提点刑狱。颢上疏言:“台谏之任,朝廷纲纪所凭,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进职而去,臣恐纲纪自此废弛。臣虽无状,敢以死请。”乃改佥书镇宁军节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谏院李常罢。初,王安石与常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诘安石,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为非谏官体;遂落职,通判滑州。
贬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知公安县,王子韶知上元县。
戬上疏论王安石变法非是,乞罢条例司及追还提举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抃依违不能救正。及韩绛代升之领条例司,戬言:“绛左右徇从安石,与为死党,遂参政柄。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职。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辅以绛之诡随,台臣又用李定辈,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饰奸言,附会安石,惑误圣听,不宜劝讲君侧。”章数十上。最后言:“今大恶未去,横敛未除,不正之司尚存,无名之使方扰,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职。”又诣中书争之,声色甚厉。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陈升之从旁解之,戬顾曰:“公亦不得为无罪。”升之有愧色。戬寻被贬,后徙监司竹监,至,举家不食笋。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狱,陷祖无择于罪;至是论新法不便,乞召还孙觉、吕公著,故与戬同贬。
初,戬兄载出按振狱,及还朝,会戬以言得罪,载乃谒告西归,屏居终南山下,敝衣蔬食,专意学问。
癸未,侍御史知杂事陈襄,罢为同修起居注。襄论青苗法不便,乞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进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会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转运使谢景温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王安石屏异己者,数月之间,台谏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与安石弟安国通姻。先是安石独对,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纷纷也。”于是专用景温。
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至贾山上疏,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帝曰:“舜塈谗说殄行。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谓曰:“吕公著言籓镇欲兴晋阳之甲,岂非谗说殄行?”光曰:“公著平居与侪辈言,犹三思而发,何上前轻发乃尔?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察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王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光又读至张释之论啬夫利口,曰:“孔子称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何至覆邦家?盖其人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人主信用其言,则邦家之覆,诚不难矣。”时吕惠卿在坐,光所论,专指惠卿也。
先是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萨沙讨蕃部之违命者,是月,以准布部长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跃驼峰而上者,以儇捷称相诧。萨沙问左右曰:“谁能此?”禁军萧和克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跃而上,蕃使大骇。萨沙以女妻之。辽主闻之,召为护卫。
五月,癸巳,诏并边州军毋给青苗钱。
太白昼见。
壬寅,命司马光详定转对封事。
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条例司。帝谓彦博曰:“俟群臣稍息,当罢之。”盖恐伤安石意也。
辽主清暑特古里。
壬子,诏罢入閤议。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之仪也,非为盛礼,不可遵行。”故罢之。
甲寅,辽设贤良科。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
旧制,文臣京朝官,审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诸司使,枢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诏:“枢辅不当亲有司之事,其以审官为东院;别置西守,专领閤门祇候以上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号十万,筑闹讹堡,知庆州李复圭合蕃、汉兵才三千,遣偏将李信、刘甫、种咏等出战。信等诉众寡不敌,复圭威以节制,亲画阵图方略授之;兵进,遂大败。复圭惧,欲自解,即执信等而取其图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违节制。咏庾死狱,斩信、甫,配流郭贵。复出兵邛州堡,夜入栏浪市,掠老幼数百;又袭金汤,而夏人已去,惟杀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边衅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广德军硃寿昌通判河中府。寿昌,天长人,父巽,守京兆时,妾刘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数岁,乃还父家,母子不相闻者五十年。寿昌行四方,求之不得。熙宁初,与家人诀,弃官入秦,誓不见母不还。行次同州,得焉,刘时年七十馀矣。知永兴军钱明逸以其事闻,诏寿昌赴阙。时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但付审官院授通判。居数岁,其母卒,寿昌哭泣几丧明,士大夫多以歌诗美之,苏轼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见而衔之。
东上閤门使、枢密都承旨李评,喜论事,又尝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恶之。初,紫宸上寿,旧仪但言枢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亲王、皇亲并坐,惟集英大宴,乃有亲王、驸马都尉不坐之仪。时评定新仪,初无改易,而遽劾閤门内不当令亲王、皇亲、驸马于紫宸预坐,以为不遵新制,贾佑、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奏:“评所定自不明,而辄妄劾閤门官吏,当罪评。”帝曰:“评固有罪,然亦未可专罪评也。”安石遂留自,乞东南一郡,帝不许。安石恶评,必欲去之。丁卯,入对,辩其上寿新仪不可用,且具言评欺罔之状,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评。己巳,安石谒告,请解机务。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为李评事乎?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义,固重于朋友。若朋友与卿要约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与卿为君臣,安得不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约令入中书。安石复具奏,而閤门言:“有旨,不许收接。”安石乃奉诏。
司马光乞差前知龙水县范祖禹同修资治通鉴,许之。祖禹,镇从孙也。
戊寅,诏修武成王庙。
乙酉,辽以特里衮耶律白为中京留守。
丙戌,知谏院胡宗愈罢。
王安石议分审官为东、西院,东主文,西主武,以夺枢密之权,且沮文彦博也。彦博言于帝曰:“若是,则臣无由与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听。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丧不孝。帝恶之,手诏:“宗愈潜伏奸意,中伤善良,贬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辽主御永安殿,放进士赵廷睦等百三十八人。
过制而已,遂谪忠正军节度副使。安石因言于帝曰:“陛下遣一御史出,即得祖无择罪,乃知朝廷于事但不为,未有为之而无效者。”无择少从孙复学,以言语政事为时名卿,用小过锻炼,放弃终身,士论惜之。
中旨下开封府,减价买渐灯四千馀枝,直史馆、权开封府推断苏轼言:“陛下留心经术,动法尧、舜,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两宫之欢耳。然百姓不可户晓,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此事至小,体则甚大,愿追还前命。”即诏罢之。轼因上书极论时政,凡七千馀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献者,三言而已,曰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祖宗以来,治财用者不过三司,今陛下又创制置三司条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馀辈分行营干于外。以万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君臣宵旰,几一年矣,而富国之效,茫如捕风,徒闻内帑出数百万缗,祠部度五千人耳。以此为术,人皆知其难也。汴水浊流,自生民以来,不以种稻,今欲陂而清之,万顷之稻,必用千顷之陂,一岁一淤,三岁而满矣。陛下使相视地形,所在凿空,访寻水利,堤防一开,水失故道,虽食议者之肉,何补于民!自古役人必用乡户,徒闻江、浙之间,数郡顾役,而欲措之天下。自杨炎为两税,租调与庸既兼之矣,奈何复欲取庸?青苗放钱,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岁常行,虽云不许抑配,而数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汉武以财力匮竭,用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于时商贾不行,盗贼滋炽,几至于乱。臣愿陛下结人心者此也。
“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陛下当崇道德而厚风俗,不当急功利而贪富强。仁祖持法至宽,用人有序,专务掩覆过失,未尝轻放旧章。考其成功,则曰未至;言乎用兵,则十出而九败;言乎府库,则仅足而无馀。徒以德泽在人,风俗知义,故升遐之日,天下归仁。议者见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举,乃欲矫之以苛察,济之以智能,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浇风已成。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简易为法,以清净为心,而民德归厚。臣愿陛下厚风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将以折奸臣之萌也。臣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今者物论沸腾,怨讟交至,公议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兹以往,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臣愿陛下存纪纲者此也。”王安石见而深恶之。
辽武安州观察使耶律迪里迁长宁宫使,检括户部司乾州钱帛,逋负,立出纳经画法,公私便之。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三年(辽咸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辽主如千鹅泺。
癸丑,录唐李氏、周柴氏后。
乙卯,诏:“诸路常平、广仓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今虑官吏不体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骚扰。其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体量觉察,违者立以名闻,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进银台司范镇言:“青苗钱者,唐衰乱之世所为。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敛未毕,已趣其偿,是盗跖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孙觉亦言:“王广渊在河北,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十贯,第三等五贯,第四等一贯五百,第五等一贯。民间喧然不以为便,而广入奏,称民间欢呼歌舞,歌颂圣德。”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书都省张方平出知陈州。初,方平为参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为不可,寻以父忧去。服阕,以观文殿学士判尚书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及陛辞,极论新法之害,帝为之怃然。未几,召为宣徽北院使,留京师。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复出判应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抚使韩琦言:“臣准青苗诏书,务在优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时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决有行刑督责、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励精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乞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癸亥,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欲,虽坊郭何害!”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如桑弘羊笼天在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与安石论难,久之而罢。帝终始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员外郎傅尧俞同判流内铨。尧俞始除丧,至京师,王安石数召之。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君来久矣,将以待制、谏院还君。”尧俞曰:“新法世不以为便。诚如是,当极论之。平生未尝欺人,敢以实告。”安石不悦,遂有此命。
王安石称疾,求分司,翰林学士司马光为批答曰:“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辩。帝封还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诏中二语,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且命吕惠卿谕旨。安石固请罢,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术征为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
帝欲大用司马光,访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政,是为异论者立赤帜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为枢密副使。光上疏力辞。且曰:“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视事,诏以韩琦奏付条例司疏驳。安石之在告也,帝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安石既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解河北安抚使,止领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从之。
司马光力辞枢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它事为辞。”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会王安石出视事,遂诏收珲敕诰。
是月,命张茂则、张巩相度澶、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先后。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乃诏辍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三月,甲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开谕苦切,犹冀安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光意盖指吕惠卿也。书凡三往反,安石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条例司疏驳韩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为之;琦再辩列,不报。
文彦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彦博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尝与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蓝元震交结,帝遣使潜察府界俵钱事,适命二人。二人使还,极言民情深愿,无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诏举选人淹滞者与京官,凡三十七人。国子直讲奉符姜潜在举中,帝闻其贤,召对延和殿,访以治道,对曰:“有尧、舜二典在,顾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知陈留县,至数月,青苗令下,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已而徙之乡落,各三日,无应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钱以是独得不散。司农、开封疑潜沮格,各使其属来验,皆入令。会条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钱,潜知且不免,移疾去。
己亥,御集英殿策试进干,罢诗、赋、论三题。
帝遣刘方有谕司马光以依旧供职。是日,光入对,曰:“臣自知无力于朝廷。朝廷所行,皆与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条例司不当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挠监司,又言散青苗钱害民,岂非相反?”帝曰:“言者皆云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观之,法亦不善。”帝曰:“元敕不令抑勒。”光曰:“敕虽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讽令俵配。如开封界十七县,惟陈留姜潜张敕榜县门,听民自来请则给之,卒无一人来请。以此观之,十六县恐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谕再三,光再拜固辞。
戊申,知通进银台司范镇罢。时韩琦极论新法之害,送条例司疏驳;李常乞罢青苗钱,诏令分析。镇皆封还,诏五下,镇执如初。司马光辞枢密副使,帝许之,镇封还诏书,曰:“臣所陈大抵与光相类,而光追还新命,则臣亦合加罪责。”帝令再送镇行下,镇又封还,曰:“陛下自除光为枢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庆,称为得人,至于坊市细民,莫不欢庆。今一旦追还诰敕,非惟诏命反汗,实恐沮光谠论忠计。”帝不听,以诏书直付光,不复由银台司。镇言:“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遂乞解银台司,许之。
壬子,御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叶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总八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在高等,讦直者居下;刘分攵覆考,悉反之。李大临、苏轼编排上官均第一,叶祖洽第二,陆佃第五。帝令陈升之面读均等策,擢祖洽为第一。祖洽,邵武人;佃,山阴人也。苏轼谓:“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风化!”乃拟进士第一篇献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荡至此。”数请黜之。
帝谓王安石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其问意专指此三事。’”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唯恐伤民,惧天变也。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唯是之从,岂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何恤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变也?今议者以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矣。”
乙卯,诏诸路毋有留狱。
丙辰,立试刑法及详刑官。帝因王安石议谋杀刑名,疑学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许有官无赃罪者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取其通晓者,补刑法官。
右正言、知审官院孙觉,贬知广德军。
帝初即位,觉以言事忤帝意,罢去。王安石早与觉善,将援以为助,自通州召还,知谏院,改知审官院。时吕惠卿用事,帝以问觉,觉对曰:“惠卿辩而有才,特以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议者谓:“周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取具焉。”觉条奏其妄曰:“成周赊贷,特以备民之缓急,不可徒与也,故以国服为之息。说者不明,郑康成释经,乃引王莽计赢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不应周公取息重于莽时。况载师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农民乏绝,将补耕助敛,顾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国事取具,盖谓泉府所领,若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之法而举之;倘专取具于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邪?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安石览之,怒,始有逐觉意。会曾公亮言畿县散常平钱有追呼抑配之扰,因遣觉行视虚实。觉受命辞行,且言:“入陈留一县,前后榜令请钱,卒无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钱,以此见民实不愿与官中相交。所有体量,望赐寝罢。”遂坐奉诏反覆贬。
御史里行程颢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罢预俵青苗钱利息及汰去提举官事,朝夕以觊,未蒙施行。臣窃谓明者见于未形,智者防于未乱,况今日事理,显白易知,若不因机亟决,持之愈坚,必贻后悔。而近日所闻,尤为未便。伏见制置条例司疏驳大臣之奏,举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惊骇。伏望检会臣所上言,早赐施行,则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
丁卯,给两浙转运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御史中丞吕公著罢。时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胁之以威,胜之以辩,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著举吕惠卿为御史,公著言惠卿奸邪不可用;帝以语安石,安石益怒。会韩琦论青苗之害,帝语辅臣以公著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安石用此为公著罪,罢知颍州。公著实无此言,盖孙觉常为帝言:“今籓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折,而当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帝误记以为公著也。
己卯,参知政事赵抃罢。抃上疏曰:“朝廷事有轻重,体有大小。财利于事为轻,而民心得失为重;青苗使者于体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为大。今去重而取轻,失大而得小,惧非宗庙社稷之福也。”遂出知杭州。
以枢密副使韩绛兼参知政事。侍御史陈襄言:“王安石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陈升之同领条例司,未几,升之用为相而绛继之,曾未数月,遂预政事。是中书大臣皆以利进。乞罢绛新命,而求道德经术之贤以处之。”不报。
以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定,扬州人也,少受学于王安石,孙觉荐之朝。初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据实而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大喜,谓定曰:“君且得见,盍为上道之。”立荐对,帝问青苗事,具对如曩言。于是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听。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无选人除谏官之例,遂拜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言:“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缘御史,荐置宪台。虽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堕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损者大。”封还制书。诏谕数四,敏求等执奏不已;并坐累格诏命,落知制诰,天下谓之“熙宁三舍人”未几,监察御史陈荐言:“定顷为泾县主簿,闻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尝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辩,言实不知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曾公亮谓定当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罢荐御史,而改定为崇政殿说书。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复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劝讲之地,并论安石罪。安石又白罢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职,乃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每进见,必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王安石之说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疏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诸路提举官多非其人,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凡十馀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颢诣中书议,安石方怒言者,厉色待之,颢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之。”安石为之愧屈。乃出颢为京西路同提点刑狱。颢上疏言:“台谏之任,朝廷纲纪所凭,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进职而去,臣恐纲纪自此废弛。臣虽无状,敢以死请。”乃改佥书镇宁军节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谏院李常罢。初,王安石与常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诘安石,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为非谏官体;遂落职,通判滑州。
贬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知公安县,王子韶知上元县。
戬上疏论王安石变法非是,乞罢条例司及追还提举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抃依违不能救正。及韩绛代升之领条例司,戬言:“绛左右徇从安石,与为死党,遂参政柄。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职。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辅以绛之诡随,台臣又用李定辈,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饰奸言,附会安石,惑误圣听,不宜劝讲君侧。”章数十上。最后言:“今大恶未去,横敛未除,不正之司尚存,无名之使方扰,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职。”又诣中书争之,声色甚厉。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陈升之从旁解之,戬顾曰:“公亦不得为无罪。”升之有愧色。戬寻被贬,后徙监司竹监,至,举家不食笋。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狱,陷祖无择于罪;至是论新法不便,乞召还孙觉、吕公著,故与戬同贬。
初,戬兄载出按振狱,及还朝,会戬以言得罪,载乃谒告西归,屏居终南山下,敝衣蔬食,专意学问。
癸未,侍御史知杂事陈襄,罢为同修起居注。襄论青苗法不便,乞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进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会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转运使谢景温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王安石屏异己者,数月之间,台谏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与安石弟安国通姻。先是安石独对,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纷纷也。”于是专用景温。
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至贾山上疏,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帝曰:“舜塈谗说殄行。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谓曰:“吕公著言籓镇欲兴晋阳之甲,岂非谗说殄行?”光曰:“公著平居与侪辈言,犹三思而发,何上前轻发乃尔?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察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王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光又读至张释之论啬夫利口,曰:“孔子称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何至覆邦家?盖其人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人主信用其言,则邦家之覆,诚不难矣。”时吕惠卿在坐,光所论,专指惠卿也。
先是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萨沙讨蕃部之违命者,是月,以准布部长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跃驼峰而上者,以儇捷称相诧。萨沙问左右曰:“谁能此?”禁军萧和克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跃而上,蕃使大骇。萨沙以女妻之。辽主闻之,召为护卫。
五月,癸巳,诏并边州军毋给青苗钱。
太白昼见。
壬寅,命司马光详定转对封事。
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条例司。帝谓彦博曰:“俟群臣稍息,当罢之。”盖恐伤安石意也。
辽主清暑特古里。
壬子,诏罢入閤议。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之仪也,非为盛礼,不可遵行。”故罢之。
甲寅,辽设贤良科。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
旧制,文臣京朝官,审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诸司使,枢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诏:“枢辅不当亲有司之事,其以审官为东院;别置西守,专领閤门祇候以上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号十万,筑闹讹堡,知庆州李复圭合蕃、汉兵才三千,遣偏将李信、刘甫、种咏等出战。信等诉众寡不敌,复圭威以节制,亲画阵图方略授之;兵进,遂大败。复圭惧,欲自解,即执信等而取其图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违节制。咏庾死狱,斩信、甫,配流郭贵。复出兵邛州堡,夜入栏浪市,掠老幼数百;又袭金汤,而夏人已去,惟杀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边衅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广德军硃寿昌通判河中府。寿昌,天长人,父巽,守京兆时,妾刘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数岁,乃还父家,母子不相闻者五十年。寿昌行四方,求之不得。熙宁初,与家人诀,弃官入秦,誓不见母不还。行次同州,得焉,刘时年七十馀矣。知永兴军钱明逸以其事闻,诏寿昌赴阙。时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但付审官院授通判。居数岁,其母卒,寿昌哭泣几丧明,士大夫多以歌诗美之,苏轼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见而衔之。
东上閤门使、枢密都承旨李评,喜论事,又尝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恶之。初,紫宸上寿,旧仪但言枢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亲王、皇亲并坐,惟集英大宴,乃有亲王、驸马都尉不坐之仪。时评定新仪,初无改易,而遽劾閤门内不当令亲王、皇亲、驸马于紫宸预坐,以为不遵新制,贾佑、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奏:“评所定自不明,而辄妄劾閤门官吏,当罪评。”帝曰:“评固有罪,然亦未可专罪评也。”安石遂留自,乞东南一郡,帝不许。安石恶评,必欲去之。丁卯,入对,辩其上寿新仪不可用,且具言评欺罔之状,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评。己巳,安石谒告,请解机务。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为李评事乎?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义,固重于朋友。若朋友与卿要约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与卿为君臣,安得不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约令入中书。安石复具奏,而閤门言:“有旨,不许收接。”安石乃奉诏。
司马光乞差前知龙水县范祖禹同修资治通鉴,许之。祖禹,镇从孙也。
戊寅,诏修武成王庙。
乙酉,辽以特里衮耶律白为中京留守。
丙戌,知谏院胡宗愈罢。
王安石议分审官为东、西院,东主文,西主武,以夺枢密之权,且沮文彦博也。彦博言于帝曰:“若是,则臣无由与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听。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丧不孝。帝恶之,手诏:“宗愈潜伏奸意,中伤善良,贬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辽主御永安殿,放进士赵廷睦等百三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