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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勋戚纨袴司军纪,日以惰毁。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于设官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师三少 内阁 吏部 户部 附总督仓场礼部
兵部 (附协理京营戎政) 刑部 工部 (附提督易州山厂)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洪武三年,授李善长太师,徐达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赠太保。)三孤无兼领者。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复设。(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复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敕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公孤之官,几于专授。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杨廷和太傅,辞不受。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翼之。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并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而教谕焉。太子宾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皆东宫大臣,无定员,无专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亲征,虑太子监国,别设宫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宫职: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太子宾客。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由是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惟永乐间,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少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筵或同知经筵事。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祭事。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佑、袭斅为春官,杜斅、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而阁权益重。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事一人。正统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盖古冢宰之职,视五部为特重。侍郎为之贰。
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为级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选人或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内阁,吏、兵二部尚书,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有传升、乞升者,并得执奏。以署职、试职、实授奠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繁简,以荐举、起废、征召振幽滞,以带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调、除名驭罪过,以官程督吏治,以宁假悉人情。
验封,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之事,以赞尚书。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宣慰、宣抚、安抚、长官诸司领士兵者,则隶兵部。)凡荫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子,从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从三品子,从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后乃渐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荫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凡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者,皆得赠官。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品,三代四轴。二品、三品,二代三轴。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轴。八品以下流内官,本身一轴。一品轴以玉,二品轴以犀,三品、四品轴以鋈金,五品以下轴以角。)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孙官。公、侯、伯视一品。外内命妇视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赠。若先有罪谴则停给。文之散阶四十有二,以历考为差。(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后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其封赠后而以墨败者,则追夺。
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勋十。(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年甲、乡贯、出身。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无兄弟,得归养。凡三年丧,解职守制,纠擿其夺丧、匿丧、短丧者。惟钦天监官奔丧三月复任。
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凡内外官弹章,稽其功过,拟去留以请上裁。荐举、保留,则核其政绩旌异焉。
明初,设四部于中书省,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 、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隶中书省。六年,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设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惟户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属部,吏部属部加司封。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吏、户、礼、兵、工五曹,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寻户曹亦增设主事三人。)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属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正统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为定制。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永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户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后增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宣德七年增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后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后增设云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东、四川、贵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革副使。)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广积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赃罚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从九品,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广盈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运库,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大使、副使俱革。)承运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马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军储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大使、副使俱革。)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东安门仓旧二人,万历八年革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并革。)
尚书,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侍郎贰之。稽版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以下所司。十年攒黄册,差其户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献、诡寄、影射有禁,人户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继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综核而纠正之。天子耕耤,则尚书进耒耜。以垦荒业贫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图帐抑兼并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刍地给马牧,以召佃尽地利,以销豁清赔累,以拨给广恩泽,以给除差优复,以钞锭节赏赉,以读法训吏民,以权量和市籴,以时估平物价,以积贮之政恤民困,以山泽、陂池、关市、坑冶之政佐邦国,赡军输,以支兑、改兑之规利漕运,以蠲减、振贷、均籴、捕蝗之令悯灾荒,以输转、屯种、籴买、召纳之法实边储,以禄廪之制驭贵贱。(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从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从四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从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从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 ,九十石。从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浙江司带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龙虎、应天、龙骧、义勇右、康陵七卫,神机营。 江西司带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后、金吾左、济阳五卫。 湖广司带管国子监、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阳、豹韬、永陵、昭陵六卫,及兴都留守司。 福建司带管顺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骧左、武骧右、骁骑右、虎贲右、留守后、武成中、茂陵八卫,五军、巡捕、勇士、四卫各营,及北直隶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七府,延庆、保安二州,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并北直隶所辖各卫所,山口、永盈、通济各仓。 山东司带管在京锦衣、大宁中、大宁前三卫及辽东都司,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 山西司带管在京燕山前、镇南、兴武、永清左、永清右五卫,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镇。 河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前、燕山右、大兴左、裕陵四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潼关卫、蒲州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宗人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京卫武学、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长陵、献陵、景陵四卫,神枢、随侍二营,及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各镇。 四川司带管在京府军后、金吾右、腾骧左、腾骧右、武德、神策、忠义后、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卫及应天府、南京四十九卫,南直隶安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十三府,徐、滁、和、广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隶所辖各卫所。 广东司带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鹰扬、神武左、义勇前、义勇后六卫,蕃牧、奠靖二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太常寺、光禄寺、神乐观、牺牲所、司牲司、太仓银库、内府十库,在京沈阳左、沈阳右、留守前、宽河、蔚州左五卫,及二十三马房仓,各象房、牛房仓,京府各草场。 云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府军左、府军右、虎贲左、忠义右、忠义前、泰陵七卫,及大军仓、皇城四门仓、并在外临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仓。贵州司带管上林苑监,宝钞提举司,都税司,正阳门、张家湾各宣课司,德胜门、安定门各税课司,崇文门分司,在京济州、会州、富峪三卫,及蓟州、永平、密云、昌平、易州各镇,临清、许墅、九江、淮安、北新、扬州、河西务各钞关。)
条为四科: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曰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料粮。凡差三等,由吏部选授曰注差,疏名上请曰题差,劄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户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书省奏户、刑、工三部事繁,户部五科,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会总科主事六人,外牵照科主事二人,司计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库,隶户部。(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每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仓部主事二人。寻罢在京行用库。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领云南。)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简,带管京畿。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数而程督之。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洪武七年,初置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属钞纸、印钞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宝钞、行用二库,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寻升提举为正四品。十三年罢,至是年复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为四司。(馀见吏部。)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凡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南直隶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关税,贵州司兼领之。漕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明初,尝置司农司,寻罢(吴元年置司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计,正七品。洪武元年罢。三年复置司农司,开治所于河南,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四年又罢。)后置判录司,亦罢。(洪武十三年置判录司,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寻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司其事。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天启五年,又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若经筵、日讲、耕耤、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藩,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岁请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百官于宗王,具官称名而不臣。王臣称臣于其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会吏部以请。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内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鸿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事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司各署,各布政司经历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各署、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二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寺主簿厅、詹事府主簿厅、各卫经历司、各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主簿厅,钦天监主簿厅,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各所,宣抚司经历司,俱正从八品,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刑部、都察院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胪寺各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狱司,各都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王府长史司典簿厅、教授、典义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各巡检司,俱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已上俱直纽,九叠篆文。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总制、总督、巡抚并镇守、公差等官,铜关防,直纽,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外国王印三等:曰金,曰镀金,曰银。刓敝则换给之。凡祥瑞,辨其名物,无请封禅以荡上心。以学校之政育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以养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贫广仁政,以旌表示劝励,以建言会议悉利病,以禁自宫遏奸民。
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饬其坛壝、祠庙、陵寝而数省阅之。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陆瘗燎之品,第其配侑、从食、功德之上下而秩举之。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则稽诸令甲,播之有司,以时谨其祀事。督日官颁历象于天下。日月交食,移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甚者乞祭告修省。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则而颁行之。凡谥,帝(十七字),后(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并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为差。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论,定议以闻。其侍从勤劳、忠谏死者,官品未应谥,皆得特赐。凡帝后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废务。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僧道人,并籍领之,有兴造妖妄者罪无赦。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事,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赐百官礼食,曰宴,曰酒饭,为上中下三等,视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钦赐。)皆辨其等。亲王之藩,王、公、将军来朝,及其使人,亦如之。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禄是供,会其数,而程其出纳焉。凡厨役,佥诸民,以给使于太常、光禄;年深者,得选充王府典膳。凡岁藏冰、出冰,移所司谨洁之。
初,洪武元年置礼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复增置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盖冠于诸部焉。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设车驾司郎中一人。万历九年并革。)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司员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设武库司员外郎一人。后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设职方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间,增设武选司主事三人,职方司主事四人。正统十四年,增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十一年,又增设车驾司主事一人。)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大通关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散阶三十。(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流官八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职,(署职,递加本职一级作半级,不支俸,非军功,毋得实授。)曰试职,(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曰纳职,(纳职带俸,不莅事。)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试,有旧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为旧。)有新官,(成祖以后为新。)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而去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上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赠官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后行之。以贴黄征图状,以初绩征诰敕,以效功课将领,以比试练卒徒,以优养恩故绝,以褒恤励死战,以寄禄驭恩幸,以杀降、失陷、避敌、激叛之法肃军机,以典刑、败伦、行劫、退阵之科断世禄。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凡天下地里险易远近,边腹疆界,俱有图本,三岁一报,与官军车骑之数偕上。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征发。自都督府,都指挥司,留守司,内外卫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仪卫司,土司,诸番都司卫所,各统其官军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以时修浚其城池而阅视之。凡镇戍将校五等:曰镇守,曰协守,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皆因事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之。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若将军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征讨请命将出师,悬赏罚,调兵食,纪功过,以黜陟之。以堡塞障边徼,以烽火传声息,以关津诘奸细,以缉捕弭盗贼,以快壮简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
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凡卤簿大驾,大典礼、大朝会设之;丹陛驾,常朝设之;武陈驾,世宗南巡时设之。皆辨其物数,以授所司。慈宫、中宫之卤簿,东宫、宗藩之仪仗,亦如之。凡侍卫,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卫、亲军卫,画前、后、左、右四门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守卫皇城,前午门为一行,后玄武门为一行,左东华门为一行,右西华门为一行。)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凡马政,其专理者,太仆、苑马二寺,稽其簿籍,以时程其登耗,惟内厩不会。
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凡内外官军有征行,移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征发。及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军伍缺,下诸省府州县勾之。以跟捕、纪录、开户、给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谪、改调营丁尺籍之数。凡武职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于武学习业,以主事一人监督之。考稽学官之贤否、肄习之勤怠以闻。诸司官署供应有柴薪,直衙有皂隶,视官品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置总部、驾部并职方三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数。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又增置库部为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试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惟职方仍旧名。)景泰中,增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隆庆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寻罢。万历末年复置。
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永乐初,设三大营,总于武将。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后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十三司俱增设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设四川、广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中,又革湖广、陕西、山东、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狱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浙江司带管崇府、中军都督府、刑科、内官、御用、司设等监,在京金吾前、腾骧左、沈阳右、留守中、神策、和阳、武功右、广洋八卫,蕃牧千户所,及两浙盐运司,直隶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卫。 江西司带管淮、益、弋阳、建安、乐安五府,前军都督府,御马监,火药、酒醋、面觔等局,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留守前、龙骧、宽河、忠义前、忠义后、永清右、龙江左、龙江右十卫,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龙门各卫。 湖广司带管楚、岷、吉、荣、辽五府,右军都督府,司礼、尚宾、尚膳、神宫等监,天财库,在京留守右、虎贲右、忠义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济川、水军右九卫,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卫,渤海千户所。福建司带管户部、太仆寺、户科、宝钞提举司、印绶、都知等监,甲字第十库,在京金吾后、应天、会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牧马千户所,及福建盐运司,直隶常州府、广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定边、开平中屯各卫,美峪千户所。 山东司带管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宝司,兵科,典牧所,会同馆,供用库,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沈阳左、长陵三卫,奠靖千户所,及山东盐运司,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辽东行太仆寺,直隶凤阳府,滁州、凤阳、皇陵、长淮、泗州、寿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各卫,安东中护卫,潮河、龙门、宁靖各千户所。 山西司带管晋、代、沈、怀仁、庆成五府,翰林院,钦天监,上林苑监,南、北二城兵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骁骑右、龙虎、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八卫,及直隶镇江府、徐州,镇江、徐州、沈阳中屯各卫,沈阳中护卫,倒马关、平定各千户所。河南司带管周、唐、赵、郑、徽、伊、汝七府,礼部,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詹事府,国子监,礼科,中书舍人,神乐观,牺牲所,兵仗局,灵台、钟鼓等司,东城兵马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府军右、武德、留守后、神武左、彭城六卫,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扬州、高邮、仪真、宿州、武平、归德、宁山、神武右各卫,海州、盐城、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秦、韩、庆、肃四府,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司,在京府军后、腾骧右、豹韬、鹰扬、兴武、义勇右、康陵、昭陵、龙虎左、横海、江阴十一卫,及河东盐运司,陕西行太仆寺,甘肃行太仆寺,直隶太平府,建阳、保定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卫,平凉中护卫。 四川司带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织染二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金吾左、济川、武骧右、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广武八卫,及直隶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 广东司带管应天府,在京锦衣、府军左、虎贲左、济阳、留守左、水军左、飞熊七卫,及直隶延庆州,怀来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靖江府,通政司,五军断事司,中城兵马司,宝钞、银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通州、武骧左、镇南、富峪八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二府,安庆、新安、通州左、通州右、延庆、延庆左、延庆右各卫。 云南司带管顺天府,太医院,仪卫、惜薪等司,承运库,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镇海、真定、永平、山海、卢龙、东胜左、东胜右、抚宁、密云中、密云后、大同中屯、潼关、营州五屯、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宽河、武定、蒲州各千户所。 贵州司带管吏部,吏科,司菜局,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河间、真定、顺德五府,苏州、太仓、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涿鹿、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蔚州、永宁各卫,梁城、兴和、广昌各千户所。)
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录赃赎。司狱,率狱吏,典囚徒。凡军民、官吏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岁谳平之。五岁请敕遣官,审录冤滞。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流,出轻系。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凡大祭止刑。凡赎罪,视罪轻重,斩、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词诉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许击登闻鼓。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凡断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囚病,许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簿录俘囚,配没官私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过,并纪录之。岁终请湔涤之。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籍产不入莹墓,籍财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详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门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各二人,寻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部各设官,如户部之制。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后增设都水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后增设营膳司员外郎二人,虞衡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后增设都水司主事五人,营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所辖,营缮所,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革。)鞍辔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大使、副使俱革。)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间革。)颜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后革。)军器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后革一人。)节慎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八年设。)织染所、杂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大通关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万历二年革。)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柴炭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侍郎佐之。
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营房、王府邸第之役,鸠工会材,以时程督之。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所司,各以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而董其窳滥。凡置狱具,必如律。凡工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工役二等,以处罪人输作者,曰正工,曰杂工。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皆视役大小而拨节之。凡物料储偫,曰神木厂,曰大木厂,以蓄材木,曰黑窑厂,曰琉璃厂,以陶瓦器,曰台基厂,以贮薪苇,皆籍其数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十八、兽十二,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若害兽,听为陷阱获之,赏有差。凡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开窑冶、置墓坟。凡帝王、圣贤、忠义、名山、岳镇、陵墓、祠庙有功德于民者,禁樵牧。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凡军装、兵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坚致。凡陶甄之事,有岁供,有暂供,有停减,籍其数,会其入,毋轻毁以费民。凡诸冶,饬其材,审其模范,付有司。钱必准铢两,进于内府而颁之。牌符、火器,铸于内府,禁其以法式泄于外。凡颜料,非其土产不以征。
都水,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水利曰转漕,曰灌田。岁储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时修其闸坝、洪浅、堰圩、堤防,谨蓄泄以备旱潦,无使坏田庐、坟隧、禾稼。舟楫、硙碾者不得与灌田争利,灌田者不得与转漕争利。凡诸水要会,遣京朝官专理,以督有司。役民必以农隙,不能至农隙,则僝功成之。凡道路、津梁,时其葺治。有巡幸及大丧、大礼,则修除而较比之。凡舟车之制,曰黄船,以供御用,曰遮洋船,以转漕于海,曰浅船,以转漕于河,曰马船、曰风快船,以供送官物,曰备倭船、曰战船,以御寇贼,曰大车,曰独辕车,曰战车,皆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凡织造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南京、浙江诸处,周知其数而慎节之。凡公、侯、伯铁券,差其高广。(制式详礼志。)凡祭器、册宝、乘舆、符牌、杂器皆会则于内府。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屯田,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凡军马守镇之处,其有转运不给,则设屯以益军储。其规办营造、木植、城砖、军营、官屋及战衣、器械、耕牛、农具之属。凡抽分征诸商,视其财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或征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节之。夫役伐薪、转薪,皆雇役。凡坟茔及堂碑、碣兽之制,第宗室、勋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坟茔制度,详礼志。)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属,以将作司隶焉。(吴元年置将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举司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六品,司程、典簿、副提举,正七品。军需库大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虞部、水部并屯田为四属部。总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馀各一人。总部主事八人,馀各四人。又置营造提举司。(洪武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所属提举司,改正七品。寻更置营造提举司及营造提举分司,每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隶将作司。)八年,增立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年,罢将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四属部,(以屯田部为屯部,)各郎中、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秩正七品,设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二十九年,又改四属部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嘉靖后添设尚书一人,专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厂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明初,于沿江芦洲并龙江、瓦屑二场,取用柴炭。永乐间,迁都于北,则于白羊口、黄花镇、红螺山等处采办。宣德四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总理。景泰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天顺元年仍移于易州。嘉靖八年罢革,改设主事管理。
<b>译文</b>
明朝官制,沿袭漠、唐的旧有制度而有所修改。
从洪武十三年起撤销丞相一职不再设立,分中书省的政务归于六部,用尚书承担国家大事,侍郎辅助他。
而殿阁大学土只用作顾问,皇帝这纔亲自掌握了权柄,学士很少参与决策。
纠察弹劾则由都察院负责,奏章则送连通政司,平反错案则由大理寺参议,这也是汉九卿之制的遗意。
分大都督府为五,但征调军队属于兵部。
另外设立都、布、按三司,分别隶属兵、刑、户部,他们的考核则听从府部。
这时吏、户、兵三部的权力最大。
到仁、宣朝,大学士因为做太子经师获得恩宠,屡次加授到少师、少傅、少保三孤之职,威望更加尊显。
而宣宗内权无论大小,都下放给大学士杨士奇等参议可否。
即使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不时被召见,得以参预各部政事,但疏远比不上杨士奇等亲近。
从此,内阁的权力一天天加重,就算有一两个吏部、兵部的尚书与他们争执是非,也往往失败。
到世宗中叶,夏言、严嵩交替当权,于是俨然成为真正的宰相,压制六卿。
然而内阁起草文件,不敢不取决于内监的批示,因此相槽转而归于太监。
于是朝廷的纲纪,贤人士大夫的提拔斥退,都玩弄于太监的手中。
无所作为的官员奉承他们的意旨惟恐不及,间或有贤能的宰辅,最终祇能蒿目时艰而不能匡救。
起初,总领五个都督府的人,都是元勋宿将,军制严肃整饬。
永乐年间,设立内监督察军队的事务,还不敢放纵。
沿习几代之后,元勋外戚的鱿绔子弟掌管军纪,日渐因为怠惰而毁坏。
随后内监越添置越多,边塞都有这些人巡枧,各地大的征伐都设有监军,所以边防的事就这样导致严重败坏,明朝的基业不能支持下去了。
探寻明代兴亡治乱的根由,难道不在于用人的得失吗!至于官职的设立,体制的维系,官吏的等级及其法度都齐备,详细列于后篇。
读者可以查考就知晓了。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都是正一品,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嗣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谧号安葬的事情。
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上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
起初,洪武三年设置大宗正院。
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掌领。
塞至圭塑为令,受至朱榈、夔王朱棣焉左、右宗正,凰玉塞梼、楚王朱桢为左、右宗人。
那以后,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
它的属官,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掌管发收公文。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负责辅佐天子治理天下蓠事,治理国家推广教化,他们的职责最重大。
没有固定人数,不专门授予。
洪武三年,授予李善长为太师,徐达为太傅。
在此之前,堂荡壹已被赠太保。
三孤没有兼任的。
建文、永乐年间罢除三公、三孤官职,仁宗重新设置。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又设置三公、三少。
宣德三年,敕令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自停止所兼理的事务,侍奉皇帝左右,咨询政事。
公、孤的官职,近似于专门授任。
等到蹇义、夏原吉去世后,杨士奇还兼管内阁事务。
从此以后,三公、三孤只是虚衔,为勋臣外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而文臣生前没有加授三公的,只有追赠纔能得到。
嘉靖二年,加授杨廷和为太傅,辞谢不受。
这以后文臣得以加授三公的,只有张居正,万历九年加授太傅,十年加授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是从一品,执掌用道德辅佐指导太子,并且谨慎护卫帮助他。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都是正二品,执掌侍奉太子以观察三公的道德从而教育训诲他。
太子宾客,正三品,执掌侍奉太子进行赞唱导引礼仪,规劝教诲过失。
都是束官太子的大臣,没有固定人数,不专门授任。
洪武元年,太祖有战事亲自出征,顾虑太子监国,另外设置官僚可能产生予盾,就以朝中大臣兼任太予宫中职位:李善长兼任太子少师,徐达兼任太子少傅,常遇春兼任太子少保,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任太子宾客。
三年,礼部尚书陶凯奏请选拔人专门担任柬宫官职,罢除兼领,希望对于辅佐教导的事有专人负责。
皇帝告谕认为汉代江充的事情可以作为明鉴,颁立法令兼领,不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束宫的老师,仅仅焉兼官、加官和赠官。
只有永乐年问,成祖巡幸北京,以姚广孝专门为太子少师,,留下辅佐太子。
从这以后,在整个明王朝都为虚衔,与太子辅佐教导的职责没有关涉。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茎董壁,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柬阁大学士,都是正五品,执掌诤言进谏,正言规劝,,查核清理奏章,草拟批答文书,以协调各部门政务。
凡是皇上下达给臣下的,称为诏、诰、制、册文、谕、书、符、令、檄,都要起草后进呈皇帝审批,下发到各有关部门。
臣下呈送给皇上的,称为题、奏、表、讲章、书状、文册、揭帖、制对、露布、译,都要明确署名,申请审核而在上面签字,公正逋当纔实行。
凡是皇帝进行郊祀、外出巡幸便陪伴随从。
驾临御前经史讲席,则知经筵或者同知经筵的事务。
束宫出阁讲读经史,便各司其职,按官职品级次序排列,各授予分内工作。
冠礼和婚礼,则充任典礼司仪以及纳礼征礼等的使臣。
撰写实录、史志等书,则充任总裁官。
春、秋雨季上丁之日祭奠孔子,便代行祭祀事。
会试充任考试官,殿试充任读卷官。
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在太学立石碑。
大型典礼、大型政事,九卿、科道官共同商议已定,便按照典制,审察时宜,裁度是否可行,斟酌后票告皇上。
颁诏便捧授给礼部。
恰逢敕令便考察原由情状请求于皇土。
宗室请求赐名、请封,臣下请求谧号,一并草拟呈报皇上。
因为他们在宫内授餐,常常在殿阁下随侍天子,回避宰相之名,又称内阁。
在此之前,太祖承续前朝制度,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
甲辰年正月,开始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焉左相国。
昱元年,命百官礼仪都以左为上,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
送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
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管众官。
设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
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
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
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
甲辰年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属于大都督府。
昊元年,革除参议府。
洪垂元年,革除考功所。
二年革除照磨、检校所、断事官。
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随即改为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废除平章政事、参知政事。
十三年正月,诛杀丞相胡惟庸,因而废除中书省。
其下属官职全部革除,只留中书舍人。
九月设置四辅官,用儒士王本等人担任。
置四辅官,告祭太庙,以至查、垄茧、龚斅为春官,杜斅、赵匿望、墨塑焉夏官,兼任太子宾客。
秋、冬官缺,以至奎等人兼任。
一月内分管上中下三旬,官职位列公、侯、都督之下。
不久也废除。
十五年,仿照宋朝制度,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合、束阁各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任茎董飕大学士,检讨昊伯宗任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塞塑任文豳大学士,典籍昱坦任塞扬大学士。
又设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老宿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人担任,以辅佐引导太子。
官阶都是正五品。
二十八年,颂敕谕告群臣:“国家废除丞相,设府、部、院、寺来分管各种政务,立法十分详备完善。
以后继位君王,不得提议设置丞相。
臣下有上奏请求设立的,以死刑论处。”在这个时侯,以翰林、春坊详细阅读各部门奏章,兼及掌管评定驳正是非异议。
大学士专门随侍左右,备顾问罢了。
建文年问,改大学士为学士。
全部废除各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
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c,扬学士。
成祖即位,特意选择解缙、胡广、杨荣等人值班文渊合,参预机要政务。
内阁官员参预政务从那时开始。
但那时,进入内阁的人都是编修、检校、讲读之官,不设置下属,不能够独断专擅各部门事务。
各部门上奏事宜,也不能够互相通报。
仁宗因为杨士奇、杨荣是束宫旧臣,升迁杨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时纔设置,内阁职位日渐尊崇。
此后杨士奇、杨荣等人都升迁为尚书之职,即使身居内阁,官位一定以尚书为尊贵。
景泰年间,王文开始从左都御史升为吏部尚书,进入内阁。
自那以后,诰敕房、制敕房都设置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无所不管,而内阁权力日渐加强。
世宗年问,三殿建成,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内阁名衔也随之改动。
嘉靖以后,他们在朝廷上的位置,品级排列的次序,都列在六部尚书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它的属官,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
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送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事一人。
互筮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管天下官吏的选拔授予、封赏勋爵、考核政绩的政令,以甄别人才,辅佐天子治国。
实在是古冢宰职务,比其它五部犹为重要。
侍郎是他的副手。
司务掌管催促督察、稽查延误、注销、登记官署文书。
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本部门的负责长官,有主事印信。
洪茎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减司务二人。
各部都相同。
文选掌管官吏位次等级的升迁、改调之事,以辅佐尚书。
所有文官的品第有九品,每品有芷从二种,共为十八级。
不到九品称为未入流。
所有的选拔,每年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问或还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
当选人都登记在簿册,分清他们的品级,评定他们的资历成绩按次序升迁。
所有升迁必须任职期满,如果有缺员需要补充,不等到考任职期满。
称为推升。
类推推上一人,单推推上二人。
三品以上,九卿及翕都御史、祭酒,廷推推上二人或三人。
内阁,吏、兵二部尚书,廷推推上二人。
所有朝廷官员不从京外调入,王室姻亲不授内廷职位,大臣族亲不得任职科道官,僚属中有同族便以下避上。
外官才干与地方不相适应,便斟酌地方的繁简互相调换。
有传升、乞升的,一并上奏。
按代理官职、试用官职、实授官职定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应繁简,以荐举、起废、征召举拔隐士遗贤,以带俸、添注寄托恩宠和冗余,以降调、除名控制罪过,以赴任里程督促吏治,以省亲休假体贴人情。
验封掌管封赏爵位、世袭祖荫、褒奖封赠、官吏数目的政务,以辅佐尚书。
所有爵位非社稷军功不得封赠,封号非特旨不得赠予。
或者世袭,或者不能世袭,都要颁发诰券。
衍圣公以及外戚承恩泽受封,不颁发诰券。
所有诰券,左右各一份,左诰券收藏于内府,右诰券颁发给功臣之家。
世袭封号则征验他的诰券,考核他的功过,核实他的宗支,以排列他的世代降除的等级。
土官便考察其应该承袭与否,转交文选司注、册拟文。
宣慰、宣抚、安抚、长官各司领土兵的,便隶属于兵部。
所有世荫叙用,明朝初年,从一品到七品,都得以世荫一子继承其禄位。
洪武十六年,制定职官子孙荫叙。
正一品之子,用为正五品。
从一品之子,用为从五品。
正二品之子,用为正六品。
从二品之子,用为从六品。
正三品之子,用为正七品。
从三品之子,用为从七品。
正四品之子,用为正八品。
从四品之于,用为从八品。
正五品之子,用为正九品。
从五品之子,用为从九品。
正六品之子,于未入流中之上等职内叙用。
从六品之子,于未入流中之中等职内叔用。
正从七品之子,于未入流中之下等职叔用。
以后纔渐渐受到限制,京官三品以上,任职期满考核成绩显著,纔荫一子称为官生,出自特别恩赐的称为恩生。
所有封赠,公、侯、伯的追封,都递进一等。
三品以上政绩特别显著及死谏、死节、阵亡的,都得以追赠。
被任用便起初授以散官品衔,京官满一任,以及外官满一任而以政声最好的,都授予本身诰敕。
七品以上都可以推恩于他的祖:先。
五品以上的授予诰命,六品以下的授予救命。
一品,三代四轴。
二品、三品,二代三轴。
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轴。
八品以下的流内官,本身一轴。
一品轴用玉,二品轴用犀,三品、四品轴用鋈金,五品以下轴用角。
曾祖、祖父、父亲都和他们子孙的官位一样。
公、侯、伯比照一品。
外内受封号的妇女比照她们的丈夫或儿子的官位。
生前称封,去世称赠。
如果祖先有罪遇被谴便不封赠。
文官的散官品级有四十二级,按任职资历为差等。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橡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
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 -->>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勋戚纨袴司军纪,日以惰毁。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于设官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师三少 内阁 吏部 户部 附总督仓场礼部
兵部 (附协理京营戎政) 刑部 工部 (附提督易州山厂)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洪武三年,授李善长太师,徐达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赠太保。)三孤无兼领者。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复设。(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复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敕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公孤之官,几于专授。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杨廷和太傅,辞不受。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翼之。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并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而教谕焉。太子宾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皆东宫大臣,无定员,无专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亲征,虑太子监国,别设宫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宫职: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太子宾客。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由是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惟永乐间,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少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筵或同知经筵事。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祭事。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佑、袭斅为春官,杜斅、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而阁权益重。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事一人。正统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盖古冢宰之职,视五部为特重。侍郎为之贰。
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为级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选人或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内阁,吏、兵二部尚书,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有传升、乞升者,并得执奏。以署职、试职、实授奠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繁简,以荐举、起废、征召振幽滞,以带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调、除名驭罪过,以官程督吏治,以宁假悉人情。
验封,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之事,以赞尚书。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宣慰、宣抚、安抚、长官诸司领士兵者,则隶兵部。)凡荫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子,从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从三品子,从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后乃渐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荫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凡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者,皆得赠官。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品,三代四轴。二品、三品,二代三轴。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轴。八品以下流内官,本身一轴。一品轴以玉,二品轴以犀,三品、四品轴以鋈金,五品以下轴以角。)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孙官。公、侯、伯视一品。外内命妇视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赠。若先有罪谴则停给。文之散阶四十有二,以历考为差。(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后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其封赠后而以墨败者,则追夺。
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勋十。(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年甲、乡贯、出身。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无兄弟,得归养。凡三年丧,解职守制,纠擿其夺丧、匿丧、短丧者。惟钦天监官奔丧三月复任。
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凡内外官弹章,稽其功过,拟去留以请上裁。荐举、保留,则核其政绩旌异焉。
明初,设四部于中书省,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 、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隶中书省。六年,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设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惟户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属部,吏部属部加司封。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吏、户、礼、兵、工五曹,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寻户曹亦增设主事三人。)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属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正统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为定制。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永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户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后增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宣德七年增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后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后增设云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东、四川、贵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革副使。)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广积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赃罚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从九品,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广盈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运库,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大使、副使俱革。)承运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马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军储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大使、副使俱革。)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东安门仓旧二人,万历八年革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并革。)
尚书,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侍郎贰之。稽版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以下所司。十年攒黄册,差其户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献、诡寄、影射有禁,人户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继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综核而纠正之。天子耕耤,则尚书进耒耜。以垦荒业贫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图帐抑兼并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刍地给马牧,以召佃尽地利,以销豁清赔累,以拨给广恩泽,以给除差优复,以钞锭节赏赉,以读法训吏民,以权量和市籴,以时估平物价,以积贮之政恤民困,以山泽、陂池、关市、坑冶之政佐邦国,赡军输,以支兑、改兑之规利漕运,以蠲减、振贷、均籴、捕蝗之令悯灾荒,以输转、屯种、籴买、召纳之法实边储,以禄廪之制驭贵贱。(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从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从四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从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从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 ,九十石。从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浙江司带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龙虎、应天、龙骧、义勇右、康陵七卫,神机营。 江西司带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后、金吾左、济阳五卫。 湖广司带管国子监、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阳、豹韬、永陵、昭陵六卫,及兴都留守司。 福建司带管顺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骧左、武骧右、骁骑右、虎贲右、留守后、武成中、茂陵八卫,五军、巡捕、勇士、四卫各营,及北直隶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七府,延庆、保安二州,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并北直隶所辖各卫所,山口、永盈、通济各仓。 山东司带管在京锦衣、大宁中、大宁前三卫及辽东都司,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 山西司带管在京燕山前、镇南、兴武、永清左、永清右五卫,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镇。 河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前、燕山右、大兴左、裕陵四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潼关卫、蒲州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宗人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京卫武学、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长陵、献陵、景陵四卫,神枢、随侍二营,及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各镇。 四川司带管在京府军后、金吾右、腾骧左、腾骧右、武德、神策、忠义后、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卫及应天府、南京四十九卫,南直隶安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十三府,徐、滁、和、广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隶所辖各卫所。 广东司带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鹰扬、神武左、义勇前、义勇后六卫,蕃牧、奠靖二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太常寺、光禄寺、神乐观、牺牲所、司牲司、太仓银库、内府十库,在京沈阳左、沈阳右、留守前、宽河、蔚州左五卫,及二十三马房仓,各象房、牛房仓,京府各草场。 云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府军左、府军右、虎贲左、忠义右、忠义前、泰陵七卫,及大军仓、皇城四门仓、并在外临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仓。贵州司带管上林苑监,宝钞提举司,都税司,正阳门、张家湾各宣课司,德胜门、安定门各税课司,崇文门分司,在京济州、会州、富峪三卫,及蓟州、永平、密云、昌平、易州各镇,临清、许墅、九江、淮安、北新、扬州、河西务各钞关。)
条为四科: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曰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料粮。凡差三等,由吏部选授曰注差,疏名上请曰题差,劄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户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书省奏户、刑、工三部事繁,户部五科,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会总科主事六人,外牵照科主事二人,司计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库,隶户部。(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每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仓部主事二人。寻罢在京行用库。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领云南。)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简,带管京畿。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数而程督之。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洪武七年,初置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属钞纸、印钞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宝钞、行用二库,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寻升提举为正四品。十三年罢,至是年复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为四司。(馀见吏部。)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凡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南直隶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关税,贵州司兼领之。漕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明初,尝置司农司,寻罢(吴元年置司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计,正七品。洪武元年罢。三年复置司农司,开治所于河南,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四年又罢。)后置判录司,亦罢。(洪武十三年置判录司,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寻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司其事。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天启五年,又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若经筵、日讲、耕耤、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藩,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岁请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百官于宗王,具官称名而不臣。王臣称臣于其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会吏部以请。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内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鸿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事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司各署,各布政司经历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各署、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二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寺主簿厅、詹事府主簿厅、各卫经历司、各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主簿厅,钦天监主簿厅,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各所,宣抚司经历司,俱正从八品,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刑部、都察院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胪寺各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狱司,各都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王府长史司典簿厅、教授、典义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各巡检司,俱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已上俱直纽,九叠篆文。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总制、总督、巡抚并镇守、公差等官,铜关防,直纽,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外国王印三等:曰金,曰镀金,曰银。刓敝则换给之。凡祥瑞,辨其名物,无请封禅以荡上心。以学校之政育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以养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贫广仁政,以旌表示劝励,以建言会议悉利病,以禁自宫遏奸民。
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饬其坛壝、祠庙、陵寝而数省阅之。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陆瘗燎之品,第其配侑、从食、功德之上下而秩举之。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则稽诸令甲,播之有司,以时谨其祀事。督日官颁历象于天下。日月交食,移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甚者乞祭告修省。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则而颁行之。凡谥,帝(十七字),后(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并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为差。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论,定议以闻。其侍从勤劳、忠谏死者,官品未应谥,皆得特赐。凡帝后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废务。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僧道人,并籍领之,有兴造妖妄者罪无赦。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事,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赐百官礼食,曰宴,曰酒饭,为上中下三等,视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钦赐。)皆辨其等。亲王之藩,王、公、将军来朝,及其使人,亦如之。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禄是供,会其数,而程其出纳焉。凡厨役,佥诸民,以给使于太常、光禄;年深者,得选充王府典膳。凡岁藏冰、出冰,移所司谨洁之。
初,洪武元年置礼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复增置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盖冠于诸部焉。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设车驾司郎中一人。万历九年并革。)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司员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设武库司员外郎一人。后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设职方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间,增设武选司主事三人,职方司主事四人。正统十四年,增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十一年,又增设车驾司主事一人。)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大通关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散阶三十。(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流官八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职,(署职,递加本职一级作半级,不支俸,非军功,毋得实授。)曰试职,(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曰纳职,(纳职带俸,不莅事。)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试,有旧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为旧。)有新官,(成祖以后为新。)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而去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上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赠官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后行之。以贴黄征图状,以初绩征诰敕,以效功课将领,以比试练卒徒,以优养恩故绝,以褒恤励死战,以寄禄驭恩幸,以杀降、失陷、避敌、激叛之法肃军机,以典刑、败伦、行劫、退阵之科断世禄。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凡天下地里险易远近,边腹疆界,俱有图本,三岁一报,与官军车骑之数偕上。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征发。自都督府,都指挥司,留守司,内外卫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仪卫司,土司,诸番都司卫所,各统其官军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以时修浚其城池而阅视之。凡镇戍将校五等:曰镇守,曰协守,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皆因事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之。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若将军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征讨请命将出师,悬赏罚,调兵食,纪功过,以黜陟之。以堡塞障边徼,以烽火传声息,以关津诘奸细,以缉捕弭盗贼,以快壮简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
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凡卤簿大驾,大典礼、大朝会设之;丹陛驾,常朝设之;武陈驾,世宗南巡时设之。皆辨其物数,以授所司。慈宫、中宫之卤簿,东宫、宗藩之仪仗,亦如之。凡侍卫,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卫、亲军卫,画前、后、左、右四门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守卫皇城,前午门为一行,后玄武门为一行,左东华门为一行,右西华门为一行。)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凡马政,其专理者,太仆、苑马二寺,稽其簿籍,以时程其登耗,惟内厩不会。
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凡内外官军有征行,移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征发。及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军伍缺,下诸省府州县勾之。以跟捕、纪录、开户、给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谪、改调营丁尺籍之数。凡武职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于武学习业,以主事一人监督之。考稽学官之贤否、肄习之勤怠以闻。诸司官署供应有柴薪,直衙有皂隶,视官品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置总部、驾部并职方三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数。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又增置库部为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试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惟职方仍旧名。)景泰中,增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隆庆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寻罢。万历末年复置。
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永乐初,设三大营,总于武将。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后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十三司俱增设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设四川、广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中,又革湖广、陕西、山东、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狱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浙江司带管崇府、中军都督府、刑科、内官、御用、司设等监,在京金吾前、腾骧左、沈阳右、留守中、神策、和阳、武功右、广洋八卫,蕃牧千户所,及两浙盐运司,直隶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卫。 江西司带管淮、益、弋阳、建安、乐安五府,前军都督府,御马监,火药、酒醋、面觔等局,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留守前、龙骧、宽河、忠义前、忠义后、永清右、龙江左、龙江右十卫,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龙门各卫。 湖广司带管楚、岷、吉、荣、辽五府,右军都督府,司礼、尚宾、尚膳、神宫等监,天财库,在京留守右、虎贲右、忠义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济川、水军右九卫,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卫,渤海千户所。福建司带管户部、太仆寺、户科、宝钞提举司、印绶、都知等监,甲字第十库,在京金吾后、应天、会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牧马千户所,及福建盐运司,直隶常州府、广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定边、开平中屯各卫,美峪千户所。 山东司带管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宝司,兵科,典牧所,会同馆,供用库,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沈阳左、长陵三卫,奠靖千户所,及山东盐运司,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辽东行太仆寺,直隶凤阳府,滁州、凤阳、皇陵、长淮、泗州、寿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各卫,安东中护卫,潮河、龙门、宁靖各千户所。 山西司带管晋、代、沈、怀仁、庆成五府,翰林院,钦天监,上林苑监,南、北二城兵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骁骑右、龙虎、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八卫,及直隶镇江府、徐州,镇江、徐州、沈阳中屯各卫,沈阳中护卫,倒马关、平定各千户所。河南司带管周、唐、赵、郑、徽、伊、汝七府,礼部,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詹事府,国子监,礼科,中书舍人,神乐观,牺牲所,兵仗局,灵台、钟鼓等司,东城兵马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府军右、武德、留守后、神武左、彭城六卫,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扬州、高邮、仪真、宿州、武平、归德、宁山、神武右各卫,海州、盐城、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秦、韩、庆、肃四府,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司,在京府军后、腾骧右、豹韬、鹰扬、兴武、义勇右、康陵、昭陵、龙虎左、横海、江阴十一卫,及河东盐运司,陕西行太仆寺,甘肃行太仆寺,直隶太平府,建阳、保定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卫,平凉中护卫。 四川司带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织染二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金吾左、济川、武骧右、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广武八卫,及直隶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 广东司带管应天府,在京锦衣、府军左、虎贲左、济阳、留守左、水军左、飞熊七卫,及直隶延庆州,怀来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靖江府,通政司,五军断事司,中城兵马司,宝钞、银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通州、武骧左、镇南、富峪八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二府,安庆、新安、通州左、通州右、延庆、延庆左、延庆右各卫。 云南司带管顺天府,太医院,仪卫、惜薪等司,承运库,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镇海、真定、永平、山海、卢龙、东胜左、东胜右、抚宁、密云中、密云后、大同中屯、潼关、营州五屯、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宽河、武定、蒲州各千户所。 贵州司带管吏部,吏科,司菜局,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河间、真定、顺德五府,苏州、太仓、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涿鹿、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蔚州、永宁各卫,梁城、兴和、广昌各千户所。)
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录赃赎。司狱,率狱吏,典囚徒。凡军民、官吏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岁谳平之。五岁请敕遣官,审录冤滞。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流,出轻系。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凡大祭止刑。凡赎罪,视罪轻重,斩、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词诉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许击登闻鼓。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凡断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囚病,许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簿录俘囚,配没官私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过,并纪录之。岁终请湔涤之。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籍产不入莹墓,籍财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详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门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各二人,寻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部各设官,如户部之制。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后增设都水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后增设营膳司员外郎二人,虞衡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后增设都水司主事五人,营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所辖,营缮所,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革。)鞍辔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大使、副使俱革。)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间革。)颜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后革。)军器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后革一人。)节慎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八年设。)织染所、杂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大通关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万历二年革。)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柴炭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侍郎佐之。
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营房、王府邸第之役,鸠工会材,以时程督之。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所司,各以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而董其窳滥。凡置狱具,必如律。凡工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工役二等,以处罪人输作者,曰正工,曰杂工。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皆视役大小而拨节之。凡物料储偫,曰神木厂,曰大木厂,以蓄材木,曰黑窑厂,曰琉璃厂,以陶瓦器,曰台基厂,以贮薪苇,皆籍其数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十八、兽十二,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若害兽,听为陷阱获之,赏有差。凡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开窑冶、置墓坟。凡帝王、圣贤、忠义、名山、岳镇、陵墓、祠庙有功德于民者,禁樵牧。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凡军装、兵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坚致。凡陶甄之事,有岁供,有暂供,有停减,籍其数,会其入,毋轻毁以费民。凡诸冶,饬其材,审其模范,付有司。钱必准铢两,进于内府而颁之。牌符、火器,铸于内府,禁其以法式泄于外。凡颜料,非其土产不以征。
都水,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水利曰转漕,曰灌田。岁储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时修其闸坝、洪浅、堰圩、堤防,谨蓄泄以备旱潦,无使坏田庐、坟隧、禾稼。舟楫、硙碾者不得与灌田争利,灌田者不得与转漕争利。凡诸水要会,遣京朝官专理,以督有司。役民必以农隙,不能至农隙,则僝功成之。凡道路、津梁,时其葺治。有巡幸及大丧、大礼,则修除而较比之。凡舟车之制,曰黄船,以供御用,曰遮洋船,以转漕于海,曰浅船,以转漕于河,曰马船、曰风快船,以供送官物,曰备倭船、曰战船,以御寇贼,曰大车,曰独辕车,曰战车,皆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凡织造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南京、浙江诸处,周知其数而慎节之。凡公、侯、伯铁券,差其高广。(制式详礼志。)凡祭器、册宝、乘舆、符牌、杂器皆会则于内府。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屯田,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凡军马守镇之处,其有转运不给,则设屯以益军储。其规办营造、木植、城砖、军营、官屋及战衣、器械、耕牛、农具之属。凡抽分征诸商,视其财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或征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节之。夫役伐薪、转薪,皆雇役。凡坟茔及堂碑、碣兽之制,第宗室、勋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坟茔制度,详礼志。)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属,以将作司隶焉。(吴元年置将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举司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六品,司程、典簿、副提举,正七品。军需库大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虞部、水部并屯田为四属部。总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馀各一人。总部主事八人,馀各四人。又置营造提举司。(洪武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所属提举司,改正七品。寻更置营造提举司及营造提举分司,每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隶将作司。)八年,增立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年,罢将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四属部,(以屯田部为屯部,)各郎中、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秩正七品,设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二十九年,又改四属部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嘉靖后添设尚书一人,专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厂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明初,于沿江芦洲并龙江、瓦屑二场,取用柴炭。永乐间,迁都于北,则于白羊口、黄花镇、红螺山等处采办。宣德四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总理。景泰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天顺元年仍移于易州。嘉靖八年罢革,改设主事管理。
<b>译文</b>
明朝官制,沿袭漠、唐的旧有制度而有所修改。
从洪武十三年起撤销丞相一职不再设立,分中书省的政务归于六部,用尚书承担国家大事,侍郎辅助他。
而殿阁大学土只用作顾问,皇帝这纔亲自掌握了权柄,学士很少参与决策。
纠察弹劾则由都察院负责,奏章则送连通政司,平反错案则由大理寺参议,这也是汉九卿之制的遗意。
分大都督府为五,但征调军队属于兵部。
另外设立都、布、按三司,分别隶属兵、刑、户部,他们的考核则听从府部。
这时吏、户、兵三部的权力最大。
到仁、宣朝,大学士因为做太子经师获得恩宠,屡次加授到少师、少傅、少保三孤之职,威望更加尊显。
而宣宗内权无论大小,都下放给大学士杨士奇等参议可否。
即使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不时被召见,得以参预各部政事,但疏远比不上杨士奇等亲近。
从此,内阁的权力一天天加重,就算有一两个吏部、兵部的尚书与他们争执是非,也往往失败。
到世宗中叶,夏言、严嵩交替当权,于是俨然成为真正的宰相,压制六卿。
然而内阁起草文件,不敢不取决于内监的批示,因此相槽转而归于太监。
于是朝廷的纲纪,贤人士大夫的提拔斥退,都玩弄于太监的手中。
无所作为的官员奉承他们的意旨惟恐不及,间或有贤能的宰辅,最终祇能蒿目时艰而不能匡救。
起初,总领五个都督府的人,都是元勋宿将,军制严肃整饬。
永乐年间,设立内监督察军队的事务,还不敢放纵。
沿习几代之后,元勋外戚的鱿绔子弟掌管军纪,日渐因为怠惰而毁坏。
随后内监越添置越多,边塞都有这些人巡枧,各地大的征伐都设有监军,所以边防的事就这样导致严重败坏,明朝的基业不能支持下去了。
探寻明代兴亡治乱的根由,难道不在于用人的得失吗!至于官职的设立,体制的维系,官吏的等级及其法度都齐备,详细列于后篇。
读者可以查考就知晓了。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都是正一品,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嗣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谧号安葬的事情。
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上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
起初,洪武三年设置大宗正院。
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掌领。
塞至圭塑为令,受至朱榈、夔王朱棣焉左、右宗正,凰玉塞梼、楚王朱桢为左、右宗人。
那以后,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
它的属官,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掌管发收公文。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负责辅佐天子治理天下蓠事,治理国家推广教化,他们的职责最重大。
没有固定人数,不专门授予。
洪武三年,授予李善长为太师,徐达为太傅。
在此之前,堂荡壹已被赠太保。
三孤没有兼任的。
建文、永乐年间罢除三公、三孤官职,仁宗重新设置。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又设置三公、三少。
宣德三年,敕令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自停止所兼理的事务,侍奉皇帝左右,咨询政事。
公、孤的官职,近似于专门授任。
等到蹇义、夏原吉去世后,杨士奇还兼管内阁事务。
从此以后,三公、三孤只是虚衔,为勋臣外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而文臣生前没有加授三公的,只有追赠纔能得到。
嘉靖二年,加授杨廷和为太傅,辞谢不受。
这以后文臣得以加授三公的,只有张居正,万历九年加授太傅,十年加授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是从一品,执掌用道德辅佐指导太子,并且谨慎护卫帮助他。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都是正二品,执掌侍奉太子以观察三公的道德从而教育训诲他。
太子宾客,正三品,执掌侍奉太子进行赞唱导引礼仪,规劝教诲过失。
都是束官太子的大臣,没有固定人数,不专门授任。
洪武元年,太祖有战事亲自出征,顾虑太子监国,另外设置官僚可能产生予盾,就以朝中大臣兼任太予宫中职位:李善长兼任太子少师,徐达兼任太子少傅,常遇春兼任太子少保,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任太子宾客。
三年,礼部尚书陶凯奏请选拔人专门担任柬宫官职,罢除兼领,希望对于辅佐教导的事有专人负责。
皇帝告谕认为汉代江充的事情可以作为明鉴,颁立法令兼领,不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束宫的老师,仅仅焉兼官、加官和赠官。
只有永乐年问,成祖巡幸北京,以姚广孝专门为太子少师,,留下辅佐太子。
从这以后,在整个明王朝都为虚衔,与太子辅佐教导的职责没有关涉。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茎董壁,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柬阁大学士,都是正五品,执掌诤言进谏,正言规劝,,查核清理奏章,草拟批答文书,以协调各部门政务。
凡是皇上下达给臣下的,称为诏、诰、制、册文、谕、书、符、令、檄,都要起草后进呈皇帝审批,下发到各有关部门。
臣下呈送给皇上的,称为题、奏、表、讲章、书状、文册、揭帖、制对、露布、译,都要明确署名,申请审核而在上面签字,公正逋当纔实行。
凡是皇帝进行郊祀、外出巡幸便陪伴随从。
驾临御前经史讲席,则知经筵或者同知经筵的事务。
束宫出阁讲读经史,便各司其职,按官职品级次序排列,各授予分内工作。
冠礼和婚礼,则充任典礼司仪以及纳礼征礼等的使臣。
撰写实录、史志等书,则充任总裁官。
春、秋雨季上丁之日祭奠孔子,便代行祭祀事。
会试充任考试官,殿试充任读卷官。
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在太学立石碑。
大型典礼、大型政事,九卿、科道官共同商议已定,便按照典制,审察时宜,裁度是否可行,斟酌后票告皇上。
颁诏便捧授给礼部。
恰逢敕令便考察原由情状请求于皇土。
宗室请求赐名、请封,臣下请求谧号,一并草拟呈报皇上。
因为他们在宫内授餐,常常在殿阁下随侍天子,回避宰相之名,又称内阁。
在此之前,太祖承续前朝制度,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
甲辰年正月,开始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焉左相国。
昱元年,命百官礼仪都以左为上,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
送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
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管众官。
设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
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
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
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
甲辰年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属于大都督府。
昊元年,革除参议府。
洪垂元年,革除考功所。
二年革除照磨、检校所、断事官。
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随即改为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废除平章政事、参知政事。
十三年正月,诛杀丞相胡惟庸,因而废除中书省。
其下属官职全部革除,只留中书舍人。
九月设置四辅官,用儒士王本等人担任。
置四辅官,告祭太庙,以至查、垄茧、龚斅为春官,杜斅、赵匿望、墨塑焉夏官,兼任太子宾客。
秋、冬官缺,以至奎等人兼任。
一月内分管上中下三旬,官职位列公、侯、都督之下。
不久也废除。
十五年,仿照宋朝制度,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合、束阁各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任茎董飕大学士,检讨昊伯宗任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塞塑任文豳大学士,典籍昱坦任塞扬大学士。
又设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老宿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人担任,以辅佐引导太子。
官阶都是正五品。
二十八年,颂敕谕告群臣:“国家废除丞相,设府、部、院、寺来分管各种政务,立法十分详备完善。
以后继位君王,不得提议设置丞相。
臣下有上奏请求设立的,以死刑论处。”在这个时侯,以翰林、春坊详细阅读各部门奏章,兼及掌管评定驳正是非异议。
大学士专门随侍左右,备顾问罢了。
建文年问,改大学士为学士。
全部废除各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
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c,扬学士。
成祖即位,特意选择解缙、胡广、杨荣等人值班文渊合,参预机要政务。
内阁官员参预政务从那时开始。
但那时,进入内阁的人都是编修、检校、讲读之官,不设置下属,不能够独断专擅各部门事务。
各部门上奏事宜,也不能够互相通报。
仁宗因为杨士奇、杨荣是束宫旧臣,升迁杨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时纔设置,内阁职位日渐尊崇。
此后杨士奇、杨荣等人都升迁为尚书之职,即使身居内阁,官位一定以尚书为尊贵。
景泰年间,王文开始从左都御史升为吏部尚书,进入内阁。
自那以后,诰敕房、制敕房都设置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无所不管,而内阁权力日渐加强。
世宗年问,三殿建成,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内阁名衔也随之改动。
嘉靖以后,他们在朝廷上的位置,品级排列的次序,都列在六部尚书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它的属官,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
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送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事一人。
互筮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管天下官吏的选拔授予、封赏勋爵、考核政绩的政令,以甄别人才,辅佐天子治国。
实在是古冢宰职务,比其它五部犹为重要。
侍郎是他的副手。
司务掌管催促督察、稽查延误、注销、登记官署文书。
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本部门的负责长官,有主事印信。
洪茎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减司务二人。
各部都相同。
文选掌管官吏位次等级的升迁、改调之事,以辅佐尚书。
所有文官的品第有九品,每品有芷从二种,共为十八级。
不到九品称为未入流。
所有的选拔,每年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问或还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
当选人都登记在簿册,分清他们的品级,评定他们的资历成绩按次序升迁。
所有升迁必须任职期满,如果有缺员需要补充,不等到考任职期满。
称为推升。
类推推上一人,单推推上二人。
三品以上,九卿及翕都御史、祭酒,廷推推上二人或三人。
内阁,吏、兵二部尚书,廷推推上二人。
所有朝廷官员不从京外调入,王室姻亲不授内廷职位,大臣族亲不得任职科道官,僚属中有同族便以下避上。
外官才干与地方不相适应,便斟酌地方的繁简互相调换。
有传升、乞升的,一并上奏。
按代理官职、试用官职、实授官职定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应繁简,以荐举、起废、征召举拔隐士遗贤,以带俸、添注寄托恩宠和冗余,以降调、除名控制罪过,以赴任里程督促吏治,以省亲休假体贴人情。
验封掌管封赏爵位、世袭祖荫、褒奖封赠、官吏数目的政务,以辅佐尚书。
所有爵位非社稷军功不得封赠,封号非特旨不得赠予。
或者世袭,或者不能世袭,都要颁发诰券。
衍圣公以及外戚承恩泽受封,不颁发诰券。
所有诰券,左右各一份,左诰券收藏于内府,右诰券颁发给功臣之家。
世袭封号则征验他的诰券,考核他的功过,核实他的宗支,以排列他的世代降除的等级。
土官便考察其应该承袭与否,转交文选司注、册拟文。
宣慰、宣抚、安抚、长官各司领土兵的,便隶属于兵部。
所有世荫叙用,明朝初年,从一品到七品,都得以世荫一子继承其禄位。
洪武十六年,制定职官子孙荫叙。
正一品之子,用为正五品。
从一品之子,用为从五品。
正二品之子,用为正六品。
从二品之子,用为从六品。
正三品之子,用为正七品。
从三品之子,用为从七品。
正四品之子,用为正八品。
从四品之于,用为从八品。
正五品之子,用为正九品。
从五品之子,用为从九品。
正六品之子,于未入流中之上等职内叙用。
从六品之子,于未入流中之中等职内叔用。
正从七品之子,于未入流中之下等职叔用。
以后纔渐渐受到限制,京官三品以上,任职期满考核成绩显著,纔荫一子称为官生,出自特别恩赐的称为恩生。
所有封赠,公、侯、伯的追封,都递进一等。
三品以上政绩特别显著及死谏、死节、阵亡的,都得以追赠。
被任用便起初授以散官品衔,京官满一任,以及外官满一任而以政声最好的,都授予本身诰敕。
七品以上都可以推恩于他的祖:先。
五品以上的授予诰命,六品以下的授予救命。
一品,三代四轴。
二品、三品,二代三轴。
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轴。
八品以下的流内官,本身一轴。
一品轴用玉,二品轴用犀,三品、四品轴用鋈金,五品以下轴用角。
曾祖、祖父、父亲都和他们子孙的官位一样。
公、侯、伯比照一品。
外内受封号的妇女比照她们的丈夫或儿子的官位。
生前称封,去世称赠。
如果祖先有罪遇被谴便不封赠。
文官的散官品级有四十二级,按任职资历为差等。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橡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
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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