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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侍我的是一个小姑娘,听任祈说,她叫小玉,我怀孕初期她曾服侍过一些时间,比较了解我的生活起居。
她的脸长长的圆圆,笑起来很可爱。原本应该是我喜欢的类型,但不知为何我在见到她的第一眼,就不太喜欢这小姑娘。这几个月凡事我都自己动手,并没有觉得不习惯,对于被人服侍的说法,我还是持怀疑态度的。若我被人服侍习惯了,我怎么会在自己动手里,那样娴熟?
任祈又为我解惑,说我曾经是相府的大丫环,针线活做得好是自然的。我问他“那会下地种菜呢?”他上下打量我,似是不信我说的,我拉出小顺作证,他才皱头紧锁,支着下巴说:“看不出来啊”我几乎被他的作派气死。
但日子却是过得好多了。
除了韩墨非每天都守在外屋。
我无法说清楚我对韩墨非的感觉,就像一个很新鲜的东西,本来于我很陌生,但是很多人说这个东西是我的,而那个东西而自愿跑到我的手心,但是东西太值钱,我不敢接收,久而久之,我便会害怕这东西出现,然而却又少不了会希望自己能占据这东西大抵我对韩墨非的心思便是如此,我有时希望他不要再打扰我,放我回村子;有时我又害怕,如果他真的不住在外屋了,我会怎么我样。
但至少在目前,还没有很有证据证明我就是张晴。即使有,我已经失忆了,记不起眼前这个人,基本上现在的我,看到他就会脸红,就会不自在,同样的,在我的观察下,发现他也如此。尽量一直在努力的克服这种情况接近我,但是效果不理想。
我可以接受任祈,甚至于端木楠,但是我发现,我无法将韩墨非当一个普通的朋友看待。
他替小顺在晴非楼里找了一个差事,第二天很早他就去了。韩墨非替两个孩子找了奶娘,但我终不放心,任祈领我晴非楼时,我还是一手一个抱着去了,进晴非是从后门进,后门进去是个院子,里面有几个清雅的院子,从有钱的客人居住,相对独立,取景相当的好。任祈说我的房间在三楼,三楼有个茶餐厅,下午和晚上的生意相当好。
他领我去传说中的我的房间,其实只是一间普通的帐户,只是房间相对来说比较大,倒是里面的书很多,屋子里四面都是书架,上面都摆满了书,我随手抽出一门,上面的字体很熟悉,任祈笑道:“这是你临的,别说你连自己的字都不认识了。”
“嗯?”
任祈笑道:“到目前为止,我只见过你写这种字体。”
这是隶体,如果我没有猜错,可是怎么可能只我写?
这应该是很普通的一种字体才对,只不过我一向觉得这种字体耗费的时间太长,我懒得书写罢了。
笔架上一排毛笔,有一支很漂亮,是红色的毛,洗得很干净,还有光泽,看来主人很爱惜它或许说我很爱惜它。
我轻轻拿起,在研好的砚台里醮了一点墨,在摆好的白纸上写了两个字“晴非”出乎意料,我竟写的是隶书!
任祈笑盈盈地把书递过来与纸上的字比对“看看是不是同一人所写?”
其实不用看,我拿起毛笔的那一刹那,我就知道结果了。
我很茫然,半晌我才道:“我怎么会失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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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侍我的是一个小姑娘,听任祈说,她叫小玉,我怀孕初期她曾服侍过一些时间,比较了解我的生活起居。
她的脸长长的圆圆,笑起来很可爱。原本应该是我喜欢的类型,但不知为何我在见到她的第一眼,就不太喜欢这小姑娘。这几个月凡事我都自己动手,并没有觉得不习惯,对于被人服侍的说法,我还是持怀疑态度的。若我被人服侍习惯了,我怎么会在自己动手里,那样娴熟?
任祈又为我解惑,说我曾经是相府的大丫环,针线活做得好是自然的。我问他“那会下地种菜呢?”他上下打量我,似是不信我说的,我拉出小顺作证,他才皱头紧锁,支着下巴说:“看不出来啊”我几乎被他的作派气死。
但日子却是过得好多了。
除了韩墨非每天都守在外屋。
我无法说清楚我对韩墨非的感觉,就像一个很新鲜的东西,本来于我很陌生,但是很多人说这个东西是我的,而那个东西而自愿跑到我的手心,但是东西太值钱,我不敢接收,久而久之,我便会害怕这东西出现,然而却又少不了会希望自己能占据这东西大抵我对韩墨非的心思便是如此,我有时希望他不要再打扰我,放我回村子;有时我又害怕,如果他真的不住在外屋了,我会怎么我样。
但至少在目前,还没有很有证据证明我就是张晴。即使有,我已经失忆了,记不起眼前这个人,基本上现在的我,看到他就会脸红,就会不自在,同样的,在我的观察下,发现他也如此。尽量一直在努力的克服这种情况接近我,但是效果不理想。
我可以接受任祈,甚至于端木楠,但是我发现,我无法将韩墨非当一个普通的朋友看待。
他替小顺在晴非楼里找了一个差事,第二天很早他就去了。韩墨非替两个孩子找了奶娘,但我终不放心,任祈领我晴非楼时,我还是一手一个抱着去了,进晴非是从后门进,后门进去是个院子,里面有几个清雅的院子,从有钱的客人居住,相对独立,取景相当的好。任祈说我的房间在三楼,三楼有个茶餐厅,下午和晚上的生意相当好。
他领我去传说中的我的房间,其实只是一间普通的帐户,只是房间相对来说比较大,倒是里面的书很多,屋子里四面都是书架,上面都摆满了书,我随手抽出一门,上面的字体很熟悉,任祈笑道:“这是你临的,别说你连自己的字都不认识了。”
“嗯?”
任祈笑道:“到目前为止,我只见过你写这种字体。”
这是隶体,如果我没有猜错,可是怎么可能只我写?
这应该是很普通的一种字体才对,只不过我一向觉得这种字体耗费的时间太长,我懒得书写罢了。
笔架上一排毛笔,有一支很漂亮,是红色的毛,洗得很干净,还有光泽,看来主人很爱惜它或许说我很爱惜它。
我轻轻拿起,在研好的砚台里醮了一点墨,在摆好的白纸上写了两个字“晴非”出乎意料,我竟写的是隶书!
任祈笑盈盈地把书递过来与纸上的字比对“看看是不是同一人所写?”
其实不用看,我拿起毛笔的那一刹那,我就知道结果了。
我很茫然,半晌我才道:“我怎么会失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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