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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也是引子。
2013年,1月底。
我如约跟着傻哥去了一趟沈阳第一监狱,去接一个已经蹲了六年苦窑的人。
这个本被判了死缓,但入狱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变成六年有期徒刑的人,是从小带我玩到大的一个表哥,我叫他二哥。
二哥是在2007年打黑的时候被抓进了监狱,那个时候我还在读书,这个消息是我去二哥他们家拜年的时候才传进我耳朵里的。
当时我只感觉到震惊,因为二哥在我的记忆中,是个聪明能干且为人正派的东北老爷们。
我怎么都不会想到,二哥是因为黑社会的原因进了监狱。
在这之前,二哥和傻哥只是告诉家里,他们在南方打工捞金。
监狱就是一个用来改变人的地方。
人可能会在里面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也可能会心生怨气而变得更坏。
但不可否认的是,从监狱里出来的人,性格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变化。
出狱后的二哥明显跟我记忆中的二哥不太一样。
他原本是个喜欢满嘴跑火车的人,在别人不想幽默的时候他总会莫名其妙的来点幽默感,可是在出狱之后,他变得不太爱说话了。
除去忙碌的时候,他只爱坐在乡里的旧屋前,看着那一亩亩麦田发呆。
东北太冷,只能种春麦。
每当麦子到七月成熟的时候,我都会抽出时间回一趟老家。
在二哥出狱的那年七月,我也如往常那样回了一趟东北老家。
在老屋的门前,我看见了坐在门槛上发呆的二哥,见到我来之后他笑了笑,招呼我坐下。
“麦子都熟了,二哥不去帮帮忙?”
“刚忙完,坐着歇会儿。”二哥递了支烟给我。
“嫂子呢?又带着小家伙出去玩了?”我笑呵呵的问道。
二哥抽了口烟,笑得很开心:“那兔崽子考完试放假了,今一早就被你嫂子带市里玩去了,估计晚上才回来。”
闻着空气里弥漫的麦香,我把烟头掐灭,丢在了一旁的地上。
“明儿去给大哥上坟。”二哥忽然说道。
我点点头,说,好。
我们家这一代一共有六个兄弟姐妹,我排行老六,所以他们都爱叫我六儿。
排行老二的自然就是二哥,傻哥是老三,在我们上面还有一个年龄最大的大哥,是二哥的亲哥哥,也是我们几个兄弟姐妹共同的大哥。
大哥在我的记忆中,一直是那个穿着军装一脸微笑的东北爷们。
可惜在07年的时候他去世了,就在二哥入狱前的几天,因拒捕被武警当街开枪打死。
比起二哥,他走错路的后果似乎更加惨重。
我记得在我小时候,大哥曾经说过,他最喜欢的月份就是七月。
因为每年的这个时候,漫山遍野都是麦子成熟的金黄。
对于大哥这种农家长大的孩子来说,看着这一片片的金黄色就觉得格外开心。
也因为我记住了他说过的这句话。
每当我去给他上坟的时候,总会从田里折下几根成熟的麦子,放在他的坟头。
在我看来,他闻着那些熟悉的麦香一定会笑得很灿烂。
无论生前他做了多么丧尽天良的事情,到了最后,他终究是得到了许多人的原谅并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埋在了家乡的黄土之下。
他最喜欢的月份是七月,去世的那一天也是在七月中。
可能这就是老天爷跟他开的一个玩笑,也能说是报应。
写到这里,我想了想,还是给接下来的故事先来一个总结。
这个故事不属于我,我也不是故事里的主角。
在键盘上敲下这个故事的原因只有一个,我只是希望看了这个故事的人,不再会生出任何一点踏足黑道的想法。
黑社会绝不牛逼也绝不光彩,我敢保证,真正的黑社会只会让人厌恶。
毕竟那是一个脏得不能再脏的团体,所谓的江湖热血,义字当头,我更是看不见半点。
小说里英雄化的黑社会不存在,否则国家也不会严令禁止黑色势力的存在。
白道也并不是某些愤青脑子里所想象的那般全是贪官污吏。
我只是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说这个已经过去了很久的故事。
用二哥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作为前言的结束吧。
“那个狗一样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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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证故事的完整性,部分会有艺术加工,以下全文都用普通话,有的地方会带一些口音,但不严重,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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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80年代,正是改革春风吹满地,国外文化迅速涌入中国的时候。
记得那个年头,所谓的黑势力团伙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或许这也是山高皇帝远的缘故吧,穷山恶水出刁民。
虽说这城市是沿海而建,可距离国家管辖严格的地方还是较远,官匪勾结在那个年代几乎是很正常的事情。
那时候崛起的黑社会跟国外的奇异文化不同,起码好歹国外的文化还有部分人选择接受,但这些黑势力团伙貌似就真没人愿意接受他们了,而是选择害怕他们。
当然,这种说法并不绝对,否则那个年代的几大帮会社团里不会有那么多的人。
“与其在家里种地,还不如趁着年轻出去闯闯。”
二哥他父亲经常这么说,二哥跟傻哥他们也这么觉得。
至于他们为什么会选择那个在当时不算是太发达的城市,这就是因为被几个老乡忽悠了,他们在乡里就经常听某几个老乡念叨,说是那城里遍地是黄金,正是发展中要用人的时候,去那好赚钱。
当时二哥一听就来劲儿了,等问清楚了细节,他跟傻哥便有了主意。
去那儿闯闯,看看能不能有点作为,要是能赚到点钱回来,那可就算是荣归故里了。
二哥跟傻哥都是在98年的中旬,他们二十岁出头的时候去的那座旧城。
怀揣着最普通的梦想,二哥跟傻哥带了一笔不多不少的路费,足足折腾了近十天才从东北倒腾到了西南与海相交的某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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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也是引子。
2013年,1月底。
我如约跟着傻哥去了一趟沈阳第一监狱,去接一个已经蹲了六年苦窑的人。
这个本被判了死缓,但入狱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变成六年有期徒刑的人,是从小带我玩到大的一个表哥,我叫他二哥。
二哥是在2007年打黑的时候被抓进了监狱,那个时候我还在读书,这个消息是我去二哥他们家拜年的时候才传进我耳朵里的。
当时我只感觉到震惊,因为二哥在我的记忆中,是个聪明能干且为人正派的东北老爷们。
我怎么都不会想到,二哥是因为黑社会的原因进了监狱。
在这之前,二哥和傻哥只是告诉家里,他们在南方打工捞金。
监狱就是一个用来改变人的地方。
人可能会在里面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也可能会心生怨气而变得更坏。
但不可否认的是,从监狱里出来的人,性格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变化。
出狱后的二哥明显跟我记忆中的二哥不太一样。
他原本是个喜欢满嘴跑火车的人,在别人不想幽默的时候他总会莫名其妙的来点幽默感,可是在出狱之后,他变得不太爱说话了。
除去忙碌的时候,他只爱坐在乡里的旧屋前,看着那一亩亩麦田发呆。
东北太冷,只能种春麦。
每当麦子到七月成熟的时候,我都会抽出时间回一趟老家。
在二哥出狱的那年七月,我也如往常那样回了一趟东北老家。
在老屋的门前,我看见了坐在门槛上发呆的二哥,见到我来之后他笑了笑,招呼我坐下。
“麦子都熟了,二哥不去帮帮忙?”
“刚忙完,坐着歇会儿。”二哥递了支烟给我。
“嫂子呢?又带着小家伙出去玩了?”我笑呵呵的问道。
二哥抽了口烟,笑得很开心:“那兔崽子考完试放假了,今一早就被你嫂子带市里玩去了,估计晚上才回来。”
闻着空气里弥漫的麦香,我把烟头掐灭,丢在了一旁的地上。
“明儿去给大哥上坟。”二哥忽然说道。
我点点头,说,好。
我们家这一代一共有六个兄弟姐妹,我排行老六,所以他们都爱叫我六儿。
排行老二的自然就是二哥,傻哥是老三,在我们上面还有一个年龄最大的大哥,是二哥的亲哥哥,也是我们几个兄弟姐妹共同的大哥。
大哥在我的记忆中,一直是那个穿着军装一脸微笑的东北爷们。
可惜在07年的时候他去世了,就在二哥入狱前的几天,因拒捕被武警当街开枪打死。
比起二哥,他走错路的后果似乎更加惨重。
我记得在我小时候,大哥曾经说过,他最喜欢的月份就是七月。
因为每年的这个时候,漫山遍野都是麦子成熟的金黄。
对于大哥这种农家长大的孩子来说,看着这一片片的金黄色就觉得格外开心。
也因为我记住了他说过的这句话。
每当我去给他上坟的时候,总会从田里折下几根成熟的麦子,放在他的坟头。
在我看来,他闻着那些熟悉的麦香一定会笑得很灿烂。
无论生前他做了多么丧尽天良的事情,到了最后,他终究是得到了许多人的原谅并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埋在了家乡的黄土之下。
他最喜欢的月份是七月,去世的那一天也是在七月中。
可能这就是老天爷跟他开的一个玩笑,也能说是报应。
写到这里,我想了想,还是给接下来的故事先来一个总结。
这个故事不属于我,我也不是故事里的主角。
在键盘上敲下这个故事的原因只有一个,我只是希望看了这个故事的人,不再会生出任何一点踏足黑道的想法。
黑社会绝不牛逼也绝不光彩,我敢保证,真正的黑社会只会让人厌恶。
毕竟那是一个脏得不能再脏的团体,所谓的江湖热血,义字当头,我更是看不见半点。
小说里英雄化的黑社会不存在,否则国家也不会严令禁止黑色势力的存在。
白道也并不是某些愤青脑子里所想象的那般全是贪官污吏。
我只是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说这个已经过去了很久的故事。
用二哥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作为前言的结束吧。
“那个狗一样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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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证故事的完整性,部分会有艺术加工,以下全文都用普通话,有的地方会带一些口音,但不严重,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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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80年代,正是改革春风吹满地,国外文化迅速涌入中国的时候。
记得那个年头,所谓的黑势力团伙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或许这也是山高皇帝远的缘故吧,穷山恶水出刁民。
虽说这城市是沿海而建,可距离国家管辖严格的地方还是较远,官匪勾结在那个年代几乎是很正常的事情。
那时候崛起的黑社会跟国外的奇异文化不同,起码好歹国外的文化还有部分人选择接受,但这些黑势力团伙貌似就真没人愿意接受他们了,而是选择害怕他们。
当然,这种说法并不绝对,否则那个年代的几大帮会社团里不会有那么多的人。
“与其在家里种地,还不如趁着年轻出去闯闯。”
二哥他父亲经常这么说,二哥跟傻哥他们也这么觉得。
至于他们为什么会选择那个在当时不算是太发达的城市,这就是因为被几个老乡忽悠了,他们在乡里就经常听某几个老乡念叨,说是那城里遍地是黄金,正是发展中要用人的时候,去那好赚钱。
当时二哥一听就来劲儿了,等问清楚了细节,他跟傻哥便有了主意。
去那儿闯闯,看看能不能有点作为,要是能赚到点钱回来,那可就算是荣归故里了。
二哥跟傻哥都是在98年的中旬,他们二十岁出头的时候去的那座旧城。
怀揣着最普通的梦想,二哥跟傻哥带了一笔不多不少的路费,足足折腾了近十天才从东北倒腾到了西南与海相交的某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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