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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东印度公司合作或者作战。你不是来寻求贸易商路的吗?为什么要和我的公司作战?”
韦麻郎忽然福至心灵,刚才还在绝望中挣扎,现在忽然感觉到上帝给他新的希望了。
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最早的股份制公司,但是它的管理体制是很奇怪的。东印度公司的管理情况可以说很混乱,荷兰人在商业和政治生活中都喜欢“委员会”。能够由一个委员会从事的工作决不会由一个人去完成。
政治上如此,在商业领域中也完全一样,东印度公司里没有单个领导,没有设立类似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裁、总经理之类的总管职务。它的管理机构被分成4个“密室”。每个密室代表一定数量的股东,最大的股东是阿姆斯特丹,它投资了370万盾。其次是泽兰,130万盾,霍恩和恩克赫伊曾分别为55万盾和25万盾,代尔夫特和鹿特丹分别为45万盾和17.5万盾。
其他城市都没有人股。因此,虽然东印度公可的垄断是由联省议会批准的,而且公可打着联盟的旗号,但是全部事务都掌握在荷兰省和泽兰省手中。虽然其他省的居民可以个别地拥有公司的股票,但是他们对公可事务的管理不能施加任何影响。
每个“密室”的成员只关心自己城市的商业利益,监督并装备自己城市被允许派出的商船,每个密室允许派出的商船是根据其股金总额分配的。于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内部表现出强烈的地方主义;一艘由代尔夫特或霍恩派出的商船必须返回代尔夫特或霍恩,以此类推。
事实上,在酝酿成立中华联合公司时,鉴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管理上的问题,尹峰参考了另一时空中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在中华公司规章制度设计中,特别加强了大东家、总裁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尹峰紧握护卫队的军权,这是巩固自己在中华公司地位的最有力保证。中华公司不像东印度公司,没有国家政府的管辖,所以对武装力量的控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而东印度公司不仅是一个贸易公司,而且是一个主权政治机构,它以联省议会的名义拥有军队和舰队,有权决定战争、媾和以及取得领土,所以必须成立某种中央机构监督公司的总体政策。
所以东印度公司有一个董事会,阿姆斯特丹占20名代表,泽兰12名,其他两个城市各7名。不过,公司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一群总督手中,公司共有17名总督,被称为“十七先生”。在17名总督组成的委员会中,阿姆斯特丹占8名;泽兰占4名;其他两个城市各占2名;第17名成员由除阿姆斯特丹外的其他3个密室轮流委派。在17人委员会和董事会中,阿姆斯特丹都通过自己拥有的大量资本优势控制着公司的管理,就像它实际上控制着共和国的其他每个领域一样。
“十七先生”任命东印度群岛的总督和所有其他文职、军事、司法官员;但是这些任命都要得到联省议会的批准。然而,联省议会实际上对公司的事什么也不管。除了选择总督外,他们从不控制东印度的任何官员的任命。只要公司的股票利息保持在500甚至更高的水准上,他们就不会过问公司的任何事情。
而这次澎湖之行,却是由东印度公司提议,再得到连省议会授权的。韦麻郎的舰队实际上不属于东印度公司,是直接隶属联省议会的,只是临时转归东印度公司管辖指挥。韦麻郎的远征行动如果成功,他将获得大笔奖励,政治界军界的前途都是阳光明媚的。
如果失败,他就不用说什么前途了,在自己家族的地位也将不值一提。
尹峰在事先就已明白了东印度公司在这次澎湖远征行动中,失败与成功的唯一标准:公司的利润。
只要韦麻郎能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带回大批中国商品,打开商路,东印度公司就会有大笔利润;那么,无论这次行动中死了多少人,都将是一次伟大的成功。
韦麻郎不愧为商人共和国的将军,立刻明白了自己的远征任务还有希望。他已经不需要李锦为他翻译了,直接和尹峰用葡萄牙语开始了谈判。
他搬了板凳坐到尹峰面前,热烈地和尹峰讨论起问题,有时唾沫横飞,有时拍桌子大喊;尹峰好整以暇地应对,大把大把的好牌在他手中,他完全可以慢慢消遣:荷兰人的底线早已被他知道,而且他知道荷兰人千里迢迢来澎湖追求的就是中国货;现在,荷兰人动手在先,道理上先矮了一截;而且又是战败方,想强硬一下都没有底气。
七大家商人面面相觑,只有黄程在澳门做生意,懂一点葡萄牙语。可这两人说得很快,而且滔滔不绝,使黄程的听力根本跟不上。李锦则是吃惊不小;他从尹峰的话中已经知道了,这个中华公司的大东家居然就是那位在东番打倭寇的“新兴号“船主。
李锦不禁感叹,自己不过是才几年没回老家,这老家门口居然就冒出了中华公司这么个庞然大物。而且主事者居然还是个年轻人,而且如此通晓西洋情况,对荷兰的内部情况了解,比李锦这个去过荷兰本土的人还清楚。
兰东印度公司合作或者作战。你不是来寻求贸易商路的吗?为什么要和我的公司作战?”
韦麻郎忽然福至心灵,刚才还在绝望中挣扎,现在忽然感觉到上帝给他新的希望了。
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最早的股份制公司,但是它的管理体制是很奇怪的。东印度公司的管理情况可以说很混乱,荷兰人在商业和政治生活中都喜欢“委员会”。能够由一个委员会从事的工作决不会由一个人去完成。
政治上如此,在商业领域中也完全一样,东印度公司里没有单个领导,没有设立类似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裁、总经理之类的总管职务。它的管理机构被分成4个“密室”。每个密室代表一定数量的股东,最大的股东是阿姆斯特丹,它投资了370万盾。其次是泽兰,130万盾,霍恩和恩克赫伊曾分别为55万盾和25万盾,代尔夫特和鹿特丹分别为45万盾和17.5万盾。
其他城市都没有人股。因此,虽然东印度公可的垄断是由联省议会批准的,而且公可打着联盟的旗号,但是全部事务都掌握在荷兰省和泽兰省手中。虽然其他省的居民可以个别地拥有公司的股票,但是他们对公可事务的管理不能施加任何影响。
每个“密室”的成员只关心自己城市的商业利益,监督并装备自己城市被允许派出的商船,每个密室允许派出的商船是根据其股金总额分配的。于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内部表现出强烈的地方主义;一艘由代尔夫特或霍恩派出的商船必须返回代尔夫特或霍恩,以此类推。
事实上,在酝酿成立中华联合公司时,鉴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管理上的问题,尹峰参考了另一时空中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在中华公司规章制度设计中,特别加强了大东家、总裁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尹峰紧握护卫队的军权,这是巩固自己在中华公司地位的最有力保证。中华公司不像东印度公司,没有国家政府的管辖,所以对武装力量的控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而东印度公司不仅是一个贸易公司,而且是一个主权政治机构,它以联省议会的名义拥有军队和舰队,有权决定战争、媾和以及取得领土,所以必须成立某种中央机构监督公司的总体政策。
所以东印度公司有一个董事会,阿姆斯特丹占20名代表,泽兰12名,其他两个城市各7名。不过,公司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一群总督手中,公司共有17名总督,被称为“十七先生”。在17名总督组成的委员会中,阿姆斯特丹占8名;泽兰占4名;其他两个城市各占2名;第17名成员由除阿姆斯特丹外的其他3个密室轮流委派。在17人委员会和董事会中,阿姆斯特丹都通过自己拥有的大量资本优势控制着公司的管理,就像它实际上控制着共和国的其他每个领域一样。
“十七先生”任命东印度群岛的总督和所有其他文职、军事、司法官员;但是这些任命都要得到联省议会的批准。然而,联省议会实际上对公司的事什么也不管。除了选择总督外,他们从不控制东印度的任何官员的任命。只要公司的股票利息保持在500甚至更高的水准上,他们就不会过问公司的任何事情。
而这次澎湖之行,却是由东印度公司提议,再得到连省议会授权的。韦麻郎的舰队实际上不属于东印度公司,是直接隶属联省议会的,只是临时转归东印度公司管辖指挥。韦麻郎的远征行动如果成功,他将获得大笔奖励,政治界军界的前途都是阳光明媚的。
如果失败,他就不用说什么前途了,在自己家族的地位也将不值一提。
尹峰在事先就已明白了东印度公司在这次澎湖远征行动中,失败与成功的唯一标准:公司的利润。
只要韦麻郎能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带回大批中国商品,打开商路,东印度公司就会有大笔利润;那么,无论这次行动中死了多少人,都将是一次伟大的成功。
韦麻郎不愧为商人共和国的将军,立刻明白了自己的远征任务还有希望。他已经不需要李锦为他翻译了,直接和尹峰用葡萄牙语开始了谈判。
他搬了板凳坐到尹峰面前,热烈地和尹峰讨论起问题,有时唾沫横飞,有时拍桌子大喊;尹峰好整以暇地应对,大把大把的好牌在他手中,他完全可以慢慢消遣:荷兰人的底线早已被他知道,而且他知道荷兰人千里迢迢来澎湖追求的就是中国货;现在,荷兰人动手在先,道理上先矮了一截;而且又是战败方,想强硬一下都没有底气。
七大家商人面面相觑,只有黄程在澳门做生意,懂一点葡萄牙语。可这两人说得很快,而且滔滔不绝,使黄程的听力根本跟不上。李锦则是吃惊不小;他从尹峰的话中已经知道了,这个中华公司的大东家居然就是那位在东番打倭寇的“新兴号“船主。
李锦不禁感叹,自己不过是才几年没回老家,这老家门口居然就冒出了中华公司这么个庞然大物。而且主事者居然还是个年轻人,而且如此通晓西洋情况,对荷兰的内部情况了解,比李锦这个去过荷兰本土的人还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