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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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经十二·一)十有二年
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经十二·二)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经十二·三)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经十二·四)公如晋,至河乃复。
(经十二·五)五月,葬郑简公。
(经十二·六)楚杀其大夫成熊。
(经十二·七)秋,七月。
(经十二·八)冬,十月,公子憖出奔齐。
(经十二·九)楚子伐徐。
(经十二·十)晋伐鲜虞。
(传十二·一)十二年,春,齐高偃纳北燕伯款于唐,因其众也。
(传十二·二)三月,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毁之,则朝而堋;弗毁,则日中而堋。子大叔请毁之,曰:“无若诸侯之宾何?”子产曰:“诸侯之宾能来会吾丧,岂惮日中?无损於宾,而民不害,何故不为?”遂弗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於是乎知礼。礼,无毁人以自成也。
(传十二·三)夏,宋华定来聘,通嗣君也。享之,为赋《蓼萧》,弗知,又不答赋。昭子曰:“必亡。宴语之不怀,宠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
(传十二·四)齐侯、卫侯、郑伯如晋,朝嗣君也。公如晋,至河,乃复。取郠之役,莒人愬于晋,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公子憖遂如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於享,请免丧而後听命。晋人许之,礼也。
(传十二·四)晋侯以齐侯宴,中行穆子相。投壶,晋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之。齐侯举矢,曰:“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亦中之。伯瑕谓穆子曰:“子失辞。吾固师诸侯矣,壶何为焉,以其中俊也?齐君弱吾君,归弗来矣。”穆子曰:“吾军帅强御,卒乘竞劝,今犹古也,齐将何事?”公孙叟趋进,曰:“日旰君勤,可以出矣!”以齐侯出。
(传十二·五)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遂杀之。或谮成虎於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怀宠也。
(传十二·六)六月,葬郑简公。
(传十二·七)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於鲜虞,遂入昔阳。秋八月壬午,灭肥,以肥子绵皋归。
(传十二·八)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冬,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绞奔郊。
(传十二·九)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过将去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赂刘献公,丙申,杀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孙鳅。丁酉,杀献太子之传庾皮之子过,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
(传十二·十)季平子立,而不礼於南蒯。南蒯谓子仲:“吾出季氏,而归其室於公,子更其位,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南蒯语叔仲穆子,且告之故。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叔仲子欲构二家,谓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平子曰:“然。”故使昭子。昭子曰:“叔孙氏有家祸,杀适立庶,故婼也及此。若因祸以毙之,则闻命矣。若不废君命,则固有着矣。”昭子朝而命吏曰:“婼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季孙惧而归罪於叔仲子。故叔仲小、南蒯、公子憖谋季氏。憖告公,而遂从公如晋。南蒯惧不克,以费叛如齐。子仲还,及卫,闻乱,逃介而先。及郊,闻费叛,遂奔齐。
(传十二·十)南蒯之将叛也,其乡人或知之,过之而叹,且言曰:“恤恤乎,湫乎攸乎!深思而浅谋,迩身而远志,家臣而君图,有人矣哉!”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未完待续)
昭公(经十二·一)十有二年
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经十二·二)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经十二·三)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经十二·四)公如晋,至河乃复。
(经十二·五)五月,葬郑简公。
(经十二·六)楚杀其大夫成熊。
(经十二·七)秋,七月。
(经十二·八)冬,十月,公子憖出奔齐。
(经十二·九)楚子伐徐。
(经十二·十)晋伐鲜虞。
(传十二·一)十二年,春,齐高偃纳北燕伯款于唐,因其众也。
(传十二·二)三月,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毁之,则朝而堋;弗毁,则日中而堋。子大叔请毁之,曰:“无若诸侯之宾何?”子产曰:“诸侯之宾能来会吾丧,岂惮日中?无损於宾,而民不害,何故不为?”遂弗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於是乎知礼。礼,无毁人以自成也。
(传十二·三)夏,宋华定来聘,通嗣君也。享之,为赋《蓼萧》,弗知,又不答赋。昭子曰:“必亡。宴语之不怀,宠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
(传十二·四)齐侯、卫侯、郑伯如晋,朝嗣君也。公如晋,至河,乃复。取郠之役,莒人愬于晋,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公子憖遂如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於享,请免丧而後听命。晋人许之,礼也。
(传十二·四)晋侯以齐侯宴,中行穆子相。投壶,晋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之。齐侯举矢,曰:“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亦中之。伯瑕谓穆子曰:“子失辞。吾固师诸侯矣,壶何为焉,以其中俊也?齐君弱吾君,归弗来矣。”穆子曰:“吾军帅强御,卒乘竞劝,今犹古也,齐将何事?”公孙叟趋进,曰:“日旰君勤,可以出矣!”以齐侯出。
(传十二·五)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遂杀之。或谮成虎於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怀宠也。
(传十二·六)六月,葬郑简公。
(传十二·七)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於鲜虞,遂入昔阳。秋八月壬午,灭肥,以肥子绵皋归。
(传十二·八)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冬,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绞奔郊。
(传十二·九)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过将去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赂刘献公,丙申,杀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孙鳅。丁酉,杀献太子之传庾皮之子过,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
(传十二·十)季平子立,而不礼於南蒯。南蒯谓子仲:“吾出季氏,而归其室於公,子更其位,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南蒯语叔仲穆子,且告之故。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叔仲子欲构二家,谓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平子曰:“然。”故使昭子。昭子曰:“叔孙氏有家祸,杀适立庶,故婼也及此。若因祸以毙之,则闻命矣。若不废君命,则固有着矣。”昭子朝而命吏曰:“婼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季孙惧而归罪於叔仲子。故叔仲小、南蒯、公子憖谋季氏。憖告公,而遂从公如晋。南蒯惧不克,以费叛如齐。子仲还,及卫,闻乱,逃介而先。及郊,闻费叛,遂奔齐。
(传十二·十)南蒯之将叛也,其乡人或知之,过之而叹,且言曰:“恤恤乎,湫乎攸乎!深思而浅谋,迩身而远志,家臣而君图,有人矣哉!”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