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读小说网 www.wdxsw.com,李敖有话说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最近,我的女儿在北京和大陆许多地方演讲,她做了一个活动,就是争取我们公民的权利。她所谓的权利大部分不是政治性的,而是觉得要维护我们应有的标准和权利:邻居吵了我们,我们要跟邻居计较,邻居的狗叫了,我们要检举他的狗在叫。我女儿跟我联络,我跟她说:你这样做法,你要准备付出代价。如果愿意付代价,当然就可以争取权益。我特别告诉她,你注意有一个叫nadar的美国人,我女儿当然知道这个人,她说我会注意。
今天,我把这个nadar的照片展示给大家看。这是什么一个人啊?这是个神经病。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以后,他不吃不喝,干什么?过最苦的日子,去揭发美国汽车公司的黑暗。就是很多汽车做出来,是不安全的,可是生产者欺骗消费者,骗这些买主,他们掩饰这个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样一样揭发,一样一样去检举。汽车公司派人收买他,买不动,派流氓威胁他,流氓他也不怕,软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四个小时,过得像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他自己也不开汽车,就这么一个怪物。后来,在美国造成很大一个风气,很大一个响应,害得汽车公司道歉,他变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英雄人物,可是他付了很多代价。我提醒我的女儿李文(hedylee),我说你要准备付代价你就可以玩,不想付代价你就心里有数,就是这样子。
大家都说我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是凶悍的人,我喜欢打官司。我告诉你们为什么我喜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便宜,花一块钱,买一个打官司写的告事状,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为什么喜欢告人?因为要用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他不守法律啊,我们逼他守法律,就这样子啊。法律本身是睡觉的,你要使它醒过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我就专门干这行了。
可是我争执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国民党的伪政府,民进党的伪政府,我恨这个政府,所以来告他们。这里面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叫做“国家赔偿法”我曾经在我的节目里面向大家展示过,我有96本书被查禁,我说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书最多的一个人。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最后,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这么久的戒严解除了。解除前半个月,他们还对我动手。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台中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我母亲是台中一中训导处的职员。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就藏了一批禁书,藏在里面。在“解严”前半个月,换句话说,过半个月就解严了,所有书以这样的方式就不能禁了,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了。没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台中市政府派来代表,警备总司令部那时候也解除了,可是他们也派来相关的人士。他们跟法官说,我们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们,所以在整个的查扣过程里面,我们都现场录影,现在可不可以放给法官看?法官说可以,他们就放给法官看。他们说: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纸箱子,有些纸箱子是禁书,有些纸箱子不是,我们就一本一本地打开,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书放在这边,不是禁书我们回归原位。最后,分出来以后,我们都扫地。你看,我们给他扫地,扫得干干净净,马桶都冲过,我们是这样子客气地把他的禁书搬走了。整个的录影的画面告诉法官,我们是规规矩矩的,或者非常礼貌的,非常清洁的。在“解严”前半个月,最后下手,没收了李先生的禁书。
看了那个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说:你怎么证明?我说:法官先生,你记不记得我们有一条法律,就是说政府到人民家里去搜索的时候,要开一个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开的,搜索票要给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亲去外国了,去看儿女去了,探亲去了,那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就是你要搜索这个房子的时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这个搜索单位要会同,要跟有一个单位接触,什么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团体人员,什么是地方自治团体人员?就是邻长或者里长。你要和选出来的邻长、里长见面,把那个搜索票给他们看,然后你才可以打开这个锁,然后才可以到我家里来搜索,不是这样子吗?我要请法官看,整个录影带里面有没有这个画面?他们直接就来了,带了锁匠就来了,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没有拿出来。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给邻长、里长这种地方自治团体人员看?没有这种画面。换句话说,这个重要的法定程序,重要的法定的手续他们不遵守,就是他们提供的录影带按照法律证明了他们乱搞。这个官司打得啊,他们上诉,发下来,一会儿他们有罪,一会儿他们无罪,打了多久呢?打了五年半,最后官司打赢了。大家看看,我让他们赔我的钱,就是新台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圆整,看到没有?开给我的是“国库支票”就是政府赔的钱,看到没有?由台中地方法院转开出来的,他们把钱给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拨给我,打赢了。为什么打赢了?就是我们心思细密,尽力纠缠,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在这个官司以前,台中市政府被我打败以前,我告过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也是我的书一出就查禁,每次都查禁,所以,警察在书摊上看习惯了,每个月都出书,都查禁,都没收。有一次,我的一本书出了上册、下册,先出上册查禁了,下册又出来了,警察就没收了,没收了以后被我告,为什么呢?你命令里面只查禁上册,下册你忘了,所以我告你,你不该没收。我的书被没收了,我告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请我去,叫我坐在那里,摆了茶点给我吃,把那个查禁我书的警察叫到面前,给李先生道歉。那个警察就向我鞠躬——三鞠躬。然后他们就问我,说:“李先生可以原谅他吗?”我说:“他可以原谅,可是我问问看,你们怎么处分他的?”他说:“我们把他从一个高雄市... -->>
最近,我的女儿在北京和大陆许多地方演讲,她做了一个活动,就是争取我们公民的权利。她所谓的权利大部分不是政治性的,而是觉得要维护我们应有的标准和权利:邻居吵了我们,我们要跟邻居计较,邻居的狗叫了,我们要检举他的狗在叫。我女儿跟我联络,我跟她说:你这样做法,你要准备付出代价。如果愿意付代价,当然就可以争取权益。我特别告诉她,你注意有一个叫nadar的美国人,我女儿当然知道这个人,她说我会注意。
今天,我把这个nadar的照片展示给大家看。这是什么一个人啊?这是个神经病。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以后,他不吃不喝,干什么?过最苦的日子,去揭发美国汽车公司的黑暗。就是很多汽车做出来,是不安全的,可是生产者欺骗消费者,骗这些买主,他们掩饰这个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样一样揭发,一样一样去检举。汽车公司派人收买他,买不动,派流氓威胁他,流氓他也不怕,软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四个小时,过得像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他自己也不开汽车,就这么一个怪物。后来,在美国造成很大一个风气,很大一个响应,害得汽车公司道歉,他变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英雄人物,可是他付了很多代价。我提醒我的女儿李文(hedylee),我说你要准备付代价你就可以玩,不想付代价你就心里有数,就是这样子。
大家都说我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是凶悍的人,我喜欢打官司。我告诉你们为什么我喜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便宜,花一块钱,买一个打官司写的告事状,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为什么喜欢告人?因为要用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他不守法律啊,我们逼他守法律,就这样子啊。法律本身是睡觉的,你要使它醒过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我就专门干这行了。
可是我争执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国民党的伪政府,民进党的伪政府,我恨这个政府,所以来告他们。这里面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叫做“国家赔偿法”我曾经在我的节目里面向大家展示过,我有96本书被查禁,我说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书最多的一个人。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最后,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这么久的戒严解除了。解除前半个月,他们还对我动手。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台中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我母亲是台中一中训导处的职员。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就藏了一批禁书,藏在里面。在“解严”前半个月,换句话说,过半个月就解严了,所有书以这样的方式就不能禁了,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了。没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台中市政府派来代表,警备总司令部那时候也解除了,可是他们也派来相关的人士。他们跟法官说,我们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们,所以在整个的查扣过程里面,我们都现场录影,现在可不可以放给法官看?法官说可以,他们就放给法官看。他们说: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纸箱子,有些纸箱子是禁书,有些纸箱子不是,我们就一本一本地打开,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书放在这边,不是禁书我们回归原位。最后,分出来以后,我们都扫地。你看,我们给他扫地,扫得干干净净,马桶都冲过,我们是这样子客气地把他的禁书搬走了。整个的录影的画面告诉法官,我们是规规矩矩的,或者非常礼貌的,非常清洁的。在“解严”前半个月,最后下手,没收了李先生的禁书。
看了那个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说:你怎么证明?我说:法官先生,你记不记得我们有一条法律,就是说政府到人民家里去搜索的时候,要开一个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开的,搜索票要给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亲去外国了,去看儿女去了,探亲去了,那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就是你要搜索这个房子的时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这个搜索单位要会同,要跟有一个单位接触,什么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团体人员,什么是地方自治团体人员?就是邻长或者里长。你要和选出来的邻长、里长见面,把那个搜索票给他们看,然后你才可以打开这个锁,然后才可以到我家里来搜索,不是这样子吗?我要请法官看,整个录影带里面有没有这个画面?他们直接就来了,带了锁匠就来了,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没有拿出来。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给邻长、里长这种地方自治团体人员看?没有这种画面。换句话说,这个重要的法定程序,重要的法定的手续他们不遵守,就是他们提供的录影带按照法律证明了他们乱搞。这个官司打得啊,他们上诉,发下来,一会儿他们有罪,一会儿他们无罪,打了多久呢?打了五年半,最后官司打赢了。大家看看,我让他们赔我的钱,就是新台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圆整,看到没有?开给我的是“国库支票”就是政府赔的钱,看到没有?由台中地方法院转开出来的,他们把钱给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拨给我,打赢了。为什么打赢了?就是我们心思细密,尽力纠缠,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在这个官司以前,台中市政府被我打败以前,我告过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也是我的书一出就查禁,每次都查禁,所以,警察在书摊上看习惯了,每个月都出书,都查禁,都没收。有一次,我的一本书出了上册、下册,先出上册查禁了,下册又出来了,警察就没收了,没收了以后被我告,为什么呢?你命令里面只查禁上册,下册你忘了,所以我告你,你不该没收。我的书被没收了,我告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请我去,叫我坐在那里,摆了茶点给我吃,把那个查禁我书的警察叫到面前,给李先生道歉。那个警察就向我鞠躬——三鞠躬。然后他们就问我,说:“李先生可以原谅他吗?”我说:“他可以原谅,可是我问问看,你们怎么处分他的?”他说:“我们把他从一个高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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