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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桌面上除了糌粑和拌着糌粑吃的酥油奶茶外,竟然还有一瓶老干妈辣椒酱,这就印证了自己的猜想了,这家人生活很有品味。
看到老干妈辣椒酱,郑玉成的心里就不慌了,有这玩意儿,就说明繁华的尘世已经在朝着自己招手了。
“赶路经过这里,想借您这儿住一夜,给张皮子睡就行。”
“小伙子,别客气,那屋子就是给过路的客人准备的,草原总有刮白毛风的时候,谁都有借宿的需要。”
郑玉成笑了笑,便拿起一个糌粑沾了下豆豉风味的老干妈辣椒酱,久违的味道让他差点儿哭出来,这他妈才是人吃的东西。
牧民的儿子在登山学校上学,基本上不回家,他们老两口见到和自己儿子一般大的小伙子来借宿,就像是见到自己亲儿子般。
中午吃的还是糌粑,晚上一只羊就倒了霉,从喉咙被一刀割到了屁股,万没想到居然能吃到最正宗的烤羊腿。
牧民两口子有些不相信,晚上在念经的时候,总有一种错觉,总觉得这个少年人不是人,应该是神派来的使者,一个正常的人类能吃一整只羊腿还能再喝半锅的羊杂汤?
虽然没有吃饱,但今晚是郑玉成这么多年以来感到最满足的一晚上,躺在炕上,捋着自己坚硬的肚皮,念想着花姐的大胸脯,这就没法活了,神仙也不过如此吧!
到了凌晨,男主人就后悔了,他昨晚不该给客人吃烤羊腿的。
几声狗吠之后,男主人扛着土枪就出了门,牧民的老婆也不顾男女有别,一把拍起正在晨勃的郑玉成,嘴里说着呜了吧唧听不懂的话。
即便听不懂,郑玉成也知道出事了,他也听到了狗叫声。在这样荒无人烟的地界听到狗叫只有两个原因,一是狗饿了,二就是狼来了。
狼真的来了,一只羊被拖去了很远的地方,也不知男主人从哪牵出的马,抗着土枪就和家里的狗朝狼群追了过去。
一般过路的要是在牧民家借宿讨吃的,会帮牧民干点儿活计表示表示,郑玉成觉得自己白吃白住的也确实不好,于是也跑了过去。
女主人需要把被狼群扒拉坏了的羊圈赶紧修补起来,再安慰一下那些受惊的羊,不然它们很可能不再吃草了。
当男主人看到一个人影子从身边掠过,他的下巴壳子都惊掉了,自己是骑着马撵过来的,怎么还被少年人给撵后边了?
郑玉成没有顾忌那么多,他也没有注意到自己的举动有什么反常,此时心里只想着去把头狼给干掉,不然的话即便杀掉一两匹,这群狼还会回来复仇的。
杀狼这种事郑玉成干过好多次了,最凶残的一次就是救孤狼的时候。
一脚踢飞前边的头狼,身子也不停下,继续朝着还在翻滚的头狼奔了过去,又是一脚重重踢在狼头上,郑玉成才转身一拳砸在袭击过来的另一只狼身上。
牧民开枪放倒了边上的一只,怕伤着郑玉成,只能吹一个响亮的口哨让猎狗先上,等他下了马才能有把握开枪。
郑玉成抽出匕首,只要有狼朝自己扑过来,他反手就是一刀,刀刀见血。
一连倒下数匹之后,狼群开始散去,他们袭击得麻利散的也麻利。
郑玉成也没有再追击,干掉头狼就够了,它们会把这里当作凶险之地,绝不敢再来这里围猎。连牧民都不愿意多杀狼,郑玉成更不会在这里嗜杀。
如果没有这些狼的存在,食草动物将会大量繁殖,届时将会是牧民们的灾难,草原上大量的植被会消失,牲畜和牧民们也都会被饿死。
再加之游牧民族对狼的崇拜,认为他们是天神的化身。
因为他们的团结精神,对狼群的忠诚以及强大的攻击力爆发力还有协同作战能力,自古就让游牧民族敬仰,在他们心中,狼早就超脱了动物的范畴。
见郑玉成只是自保没有再去追杀那些狼,牧民对他很是赞扬。虽然不想杀狼,但对于已经死去的狼来说,他们的皮子和牙齿都是好东西,不能错过。
当场开刀取了狼皮和狼牙之后,肉疼的男主人又在半路上捡起已经死去的羊,随着狼皮一起扔到了马背上,就和郑玉成走着回了毡房。
“小郑,你好样的,草原上的雄鹰也不如你强大,你让我见识了什么才是真功夫。”
“诶~!老哥别这么说,我年轻有把子力气是真的,昨天吃了你那么多肉,帮你赶狼也是应该的。”
“等你赶路的时候我再给你带些干粮,路上吃。对了小郑,你这是要去哪啊?”
“我要去很远的南方,我也不知道这里距离我家乡有多远,反正一直朝东南走,总有一天能到的。”
“现在这里通火车了,客车也有,我送你去县里的车站。”
“真的?那可太好了,咱们天亮就走吗?”郑玉成已经迫不及待了,万没想到几年间华夏已经把火车通到了这种地方。
“别等天亮了,现在就走,我还得赶早集去把这只死羊卖掉。”
“行,我没行李,咱说走就走。”
说走就走是笑话,郑玉成帮着把拖拉机烤了一个多小时,才发动起来。(未完待续)
看到桌面上除了糌粑和拌着糌粑吃的酥油奶茶外,竟然还有一瓶老干妈辣椒酱,这就印证了自己的猜想了,这家人生活很有品味。
看到老干妈辣椒酱,郑玉成的心里就不慌了,有这玩意儿,就说明繁华的尘世已经在朝着自己招手了。
“赶路经过这里,想借您这儿住一夜,给张皮子睡就行。”
“小伙子,别客气,那屋子就是给过路的客人准备的,草原总有刮白毛风的时候,谁都有借宿的需要。”
郑玉成笑了笑,便拿起一个糌粑沾了下豆豉风味的老干妈辣椒酱,久违的味道让他差点儿哭出来,这他妈才是人吃的东西。
牧民的儿子在登山学校上学,基本上不回家,他们老两口见到和自己儿子一般大的小伙子来借宿,就像是见到自己亲儿子般。
中午吃的还是糌粑,晚上一只羊就倒了霉,从喉咙被一刀割到了屁股,万没想到居然能吃到最正宗的烤羊腿。
牧民两口子有些不相信,晚上在念经的时候,总有一种错觉,总觉得这个少年人不是人,应该是神派来的使者,一个正常的人类能吃一整只羊腿还能再喝半锅的羊杂汤?
虽然没有吃饱,但今晚是郑玉成这么多年以来感到最满足的一晚上,躺在炕上,捋着自己坚硬的肚皮,念想着花姐的大胸脯,这就没法活了,神仙也不过如此吧!
到了凌晨,男主人就后悔了,他昨晚不该给客人吃烤羊腿的。
几声狗吠之后,男主人扛着土枪就出了门,牧民的老婆也不顾男女有别,一把拍起正在晨勃的郑玉成,嘴里说着呜了吧唧听不懂的话。
即便听不懂,郑玉成也知道出事了,他也听到了狗叫声。在这样荒无人烟的地界听到狗叫只有两个原因,一是狗饿了,二就是狼来了。
狼真的来了,一只羊被拖去了很远的地方,也不知男主人从哪牵出的马,抗着土枪就和家里的狗朝狼群追了过去。
一般过路的要是在牧民家借宿讨吃的,会帮牧民干点儿活计表示表示,郑玉成觉得自己白吃白住的也确实不好,于是也跑了过去。
女主人需要把被狼群扒拉坏了的羊圈赶紧修补起来,再安慰一下那些受惊的羊,不然它们很可能不再吃草了。
当男主人看到一个人影子从身边掠过,他的下巴壳子都惊掉了,自己是骑着马撵过来的,怎么还被少年人给撵后边了?
郑玉成没有顾忌那么多,他也没有注意到自己的举动有什么反常,此时心里只想着去把头狼给干掉,不然的话即便杀掉一两匹,这群狼还会回来复仇的。
杀狼这种事郑玉成干过好多次了,最凶残的一次就是救孤狼的时候。
一脚踢飞前边的头狼,身子也不停下,继续朝着还在翻滚的头狼奔了过去,又是一脚重重踢在狼头上,郑玉成才转身一拳砸在袭击过来的另一只狼身上。
牧民开枪放倒了边上的一只,怕伤着郑玉成,只能吹一个响亮的口哨让猎狗先上,等他下了马才能有把握开枪。
郑玉成抽出匕首,只要有狼朝自己扑过来,他反手就是一刀,刀刀见血。
一连倒下数匹之后,狼群开始散去,他们袭击得麻利散的也麻利。
郑玉成也没有再追击,干掉头狼就够了,它们会把这里当作凶险之地,绝不敢再来这里围猎。连牧民都不愿意多杀狼,郑玉成更不会在这里嗜杀。
如果没有这些狼的存在,食草动物将会大量繁殖,届时将会是牧民们的灾难,草原上大量的植被会消失,牲畜和牧民们也都会被饿死。
再加之游牧民族对狼的崇拜,认为他们是天神的化身。
因为他们的团结精神,对狼群的忠诚以及强大的攻击力爆发力还有协同作战能力,自古就让游牧民族敬仰,在他们心中,狼早就超脱了动物的范畴。
见郑玉成只是自保没有再去追杀那些狼,牧民对他很是赞扬。虽然不想杀狼,但对于已经死去的狼来说,他们的皮子和牙齿都是好东西,不能错过。
当场开刀取了狼皮和狼牙之后,肉疼的男主人又在半路上捡起已经死去的羊,随着狼皮一起扔到了马背上,就和郑玉成走着回了毡房。
“小郑,你好样的,草原上的雄鹰也不如你强大,你让我见识了什么才是真功夫。”
“诶~!老哥别这么说,我年轻有把子力气是真的,昨天吃了你那么多肉,帮你赶狼也是应该的。”
“等你赶路的时候我再给你带些干粮,路上吃。对了小郑,你这是要去哪啊?”
“我要去很远的南方,我也不知道这里距离我家乡有多远,反正一直朝东南走,总有一天能到的。”
“现在这里通火车了,客车也有,我送你去县里的车站。”
“真的?那可太好了,咱们天亮就走吗?”郑玉成已经迫不及待了,万没想到几年间华夏已经把火车通到了这种地方。
“别等天亮了,现在就走,我还得赶早集去把这只死羊卖掉。”
“行,我没行李,咱说走就走。”
说走就走是笑话,郑玉成帮着把拖拉机烤了一个多小时,才发动起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