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要么生 要么死(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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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拨回到1831年的4月28日。
热那亚行省的北部,一支大约600人的军队正行走在田野上。这是热那亚民防军的先头部队,他们是打前站的,整个民防军必须在5月1日前抵达奥特山脉下的帕特纳姆堡。
此时的南方早已经是夏天,这些士兵汗流浃背,精神萎靡,这甚至是他们第一次走出军营。可想而知,他们会走出什么样的行军队形。
尽管早已经预料到种种意外会出现,并为此而做了种种准备,比如尽量多休息,多设收容站,又比如多配备了一些随军马车和大牲口,以减轻士兵负担,赫伯特-威尔斯还是发现许多士兵掉队。
这仅仅是600人五天的路程而已。
威尔斯不是认为这些士兵偷奸耍滑,相反这些士兵吃苦耐劳老实本份,并且十分服从命令,这改变了他身为北方人一直以来固有的观念——南方人怯懦而奸滑,不是当兵的料。
但无论兵源如何优良,一支未经充分训练的军队是无法经受住考验的,哪怕只是行军。
按照原本的计划,长距离行军训练也是必备的训练之一,这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侦察、路线选择、防御、补给和宿营等等相关的军事活动。
但那位子爵的去职以及后来来自北方的命令打断了一切。
身为总教官,威尔斯只得把射击训练和线列战术训练摆在优先地位。
前者完全是弹药喂出来的,在有充足弹药的情况下,士兵们的表现尚可。线列战术训练就差强人意了,威尔斯只能保证他们在训练场上勉强完成自己的指令。
与忧心忡忡的威尔斯不同,随军而行的民防军最高指挥官布兰登子爵则是意气风发。
威尔斯甚至很想知道,这位年近六十的子爵大人是如何保证这般精力旺盛的?
不得不承认,布兰登子爵的身体很棒,尽管他是一路骑马的,但他能一直保持挺直的身子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但老子爵时不时的即兴式的命令,让威尔斯无所事从,他喜欢在宿营时检阅士兵,喜欢检阅时的雄伟壮丽和浮夸的外表,而这时候士兵最需要的是休息。
好在奥特山脉已经到了,这支先头部队已经行走在奥特山脉南缘的丘陵地带。
在这里休息一晚,预计明天中午的时候,就会抵达目的地帕特纳姆堡——一座扼守进入奥特山脉一条孔陉的军事要塞。
趁着夕阳的余辉,威尔斯命令部队就地扎营。
他相当于参谋长的职位,手底下有一队低级军官和士官充任各种参谋。军旗被插在一座拥有开阔视野的丘陵上。
丘陵上的一间牧羊人的草屋被收拾当成指挥部,同时也是布兰登子爵今晚的住处。
4个连按照被安置在指挥部的周围,每个连都以横排的形式布置帐篷,排头都立有1个木牌,上面写着连长的名字。
木牌右侧设有枪束,步枪整齐地摆放。马匹则在营地的后方,设有拴马架。有专人负责马匹的洗刷和喂养。随军的弹药车则在后方稍远的位置,也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营地的外围,则安排了简易工事,甚至不辞劳苦地挖掘堑壕,设置绊马索,一切如同战时。
这些士兵并没受过相关训练,好在他们任劳任怨,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置。
等威尔斯还安排好岗哨、巡防以及相互联络事宜之后,夜色已经降临,士兵们大多已经吃过晚餐。
今天布兰登子爵没有检阅士兵的兴致,他就着葡萄酒吃了点干面包,就呼呼大睡了。
看来他也累的够呛。
“报告!”副官在帐篷外禀报。
“进来。”威尔斯这个时候正在用餐。
“长官,今天有两个出去巡逻的士兵,没有回来。他们是五点钟出去的。”副官道。
威尔斯看了看怀表,现在是晚上七点半:“是不是迷路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逃兵,倒有不少因为种种原因走丢的,野外行军,在陌生地域,这样的事情往往难免。但往往第二天走丢的士兵又找了回来。
这些士兵眼下犯不着当逃兵,他们极高的忍耐力也超出威尔斯的预计。
“他们缺乏的是足够的训练,还有时间。”威尔斯想道。
“明天5点的时候,你派几个去找找,但必须在7点半前回到营地。”威尔斯命道。
“是!”副官领命。
与民防军的临时营地相隔五公里的地方,威尔斯副官所提到的两位失踪的士兵,正蹲在地上瑟瑟发抖。
狼人沃夫正在摆弄手中的线膛枪,嘴中啧啧有声:
“真是精良的武器,比圣努威那些民团手中的家伙强太多了。与这种新步枪相比,他们手中只是烧火棍。”
站在他身边的,赫然是他的同类,足50多个狼人。他们个个体型高大健壮,精力旺盛,蠢蠢欲动。
沃夫就是他们的王。
“王,步枪对我们神族来说并不是一个趁手的武器,在我看来,它还没有斧头好用。我喜欢用巨斧砍掉那些农夫脑袋的感觉。”
说话的是一个手持巨斧的狼人,名叫亚瑟。
但无论沃夫还是亚瑟,在狼人语境中都是强大战士的意思,他们没有姓,只有名。
“亚瑟,无论是步枪还是巨斧,都只是武器的一种。我们必须承认步枪让人类拥有了极大的优势,尤其是他们排成横队的时候。我们当然不会同样排队与他们对射,那样会突显他们巨大的数量优势。”
沃夫把步枪背在自己身上,继续说道:“与步枪相比,我更想得到火药,这样我们自己就可以制造手榴弹,这样的话我们在面对人类密集横队的时候,就不必横冲直撞。你可想像一下,我们在离敌人二百米的时候点燃手榴弹并开始冲锋,在敌人开枪前我们已经将手榴弹投出。手榴弹会在他们的头顶上爆炸,给他们灭顶之灾,当他们以为劫难已过的时候,我们的巨斧已经砍了过去。”
亚瑟听的神往:“那五倍,不,十倍的敌人也会迅速崩溃。”
“是啊,我们神族的数量一直无法提升,天然处于劣势。这个世界本来是我们的,至少一半。”沃夫道。
在人类的传说中,狼人的先祖本是人类,因为经不起诱惑偷饮了恶魔之酒而变成了狼人,残暴而嗜血,背叛了人类,与人类为敌。
在狼人口口相传的历史中,狼人与人类本是兄弟,是共乘同一艘龙船来到世间的,共同与自然和猛兽战斗。但人类奸诈,背叛了曾经与之并肩作战的狼族兄弟,仗着人多势众的优势,后来将狼人斩尽杀绝,只有少部分狼人逃进了深山之中苟延残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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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拨回到1831年的4月28日。
热那亚行省的北部,一支大约600人的军队正行走在田野上。这是热那亚民防军的先头部队,他们是打前站的,整个民防军必须在5月1日前抵达奥特山脉下的帕特纳姆堡。
此时的南方早已经是夏天,这些士兵汗流浃背,精神萎靡,这甚至是他们第一次走出军营。可想而知,他们会走出什么样的行军队形。
尽管早已经预料到种种意外会出现,并为此而做了种种准备,比如尽量多休息,多设收容站,又比如多配备了一些随军马车和大牲口,以减轻士兵负担,赫伯特-威尔斯还是发现许多士兵掉队。
这仅仅是600人五天的路程而已。
威尔斯不是认为这些士兵偷奸耍滑,相反这些士兵吃苦耐劳老实本份,并且十分服从命令,这改变了他身为北方人一直以来固有的观念——南方人怯懦而奸滑,不是当兵的料。
但无论兵源如何优良,一支未经充分训练的军队是无法经受住考验的,哪怕只是行军。
按照原本的计划,长距离行军训练也是必备的训练之一,这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侦察、路线选择、防御、补给和宿营等等相关的军事活动。
但那位子爵的去职以及后来来自北方的命令打断了一切。
身为总教官,威尔斯只得把射击训练和线列战术训练摆在优先地位。
前者完全是弹药喂出来的,在有充足弹药的情况下,士兵们的表现尚可。线列战术训练就差强人意了,威尔斯只能保证他们在训练场上勉强完成自己的指令。
与忧心忡忡的威尔斯不同,随军而行的民防军最高指挥官布兰登子爵则是意气风发。
威尔斯甚至很想知道,这位年近六十的子爵大人是如何保证这般精力旺盛的?
不得不承认,布兰登子爵的身体很棒,尽管他是一路骑马的,但他能一直保持挺直的身子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但老子爵时不时的即兴式的命令,让威尔斯无所事从,他喜欢在宿营时检阅士兵,喜欢检阅时的雄伟壮丽和浮夸的外表,而这时候士兵最需要的是休息。
好在奥特山脉已经到了,这支先头部队已经行走在奥特山脉南缘的丘陵地带。
在这里休息一晚,预计明天中午的时候,就会抵达目的地帕特纳姆堡——一座扼守进入奥特山脉一条孔陉的军事要塞。
趁着夕阳的余辉,威尔斯命令部队就地扎营。
他相当于参谋长的职位,手底下有一队低级军官和士官充任各种参谋。军旗被插在一座拥有开阔视野的丘陵上。
丘陵上的一间牧羊人的草屋被收拾当成指挥部,同时也是布兰登子爵今晚的住处。
4个连按照被安置在指挥部的周围,每个连都以横排的形式布置帐篷,排头都立有1个木牌,上面写着连长的名字。
木牌右侧设有枪束,步枪整齐地摆放。马匹则在营地的后方,设有拴马架。有专人负责马匹的洗刷和喂养。随军的弹药车则在后方稍远的位置,也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营地的外围,则安排了简易工事,甚至不辞劳苦地挖掘堑壕,设置绊马索,一切如同战时。
这些士兵并没受过相关训练,好在他们任劳任怨,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置。
等威尔斯还安排好岗哨、巡防以及相互联络事宜之后,夜色已经降临,士兵们大多已经吃过晚餐。
今天布兰登子爵没有检阅士兵的兴致,他就着葡萄酒吃了点干面包,就呼呼大睡了。
看来他也累的够呛。
“报告!”副官在帐篷外禀报。
“进来。”威尔斯这个时候正在用餐。
“长官,今天有两个出去巡逻的士兵,没有回来。他们是五点钟出去的。”副官道。
威尔斯看了看怀表,现在是晚上七点半:“是不是迷路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逃兵,倒有不少因为种种原因走丢的,野外行军,在陌生地域,这样的事情往往难免。但往往第二天走丢的士兵又找了回来。
这些士兵眼下犯不着当逃兵,他们极高的忍耐力也超出威尔斯的预计。
“他们缺乏的是足够的训练,还有时间。”威尔斯想道。
“明天5点的时候,你派几个去找找,但必须在7点半前回到营地。”威尔斯命道。
“是!”副官领命。
与民防军的临时营地相隔五公里的地方,威尔斯副官所提到的两位失踪的士兵,正蹲在地上瑟瑟发抖。
狼人沃夫正在摆弄手中的线膛枪,嘴中啧啧有声:
“真是精良的武器,比圣努威那些民团手中的家伙强太多了。与这种新步枪相比,他们手中只是烧火棍。”
站在他身边的,赫然是他的同类,足50多个狼人。他们个个体型高大健壮,精力旺盛,蠢蠢欲动。
沃夫就是他们的王。
“王,步枪对我们神族来说并不是一个趁手的武器,在我看来,它还没有斧头好用。我喜欢用巨斧砍掉那些农夫脑袋的感觉。”
说话的是一个手持巨斧的狼人,名叫亚瑟。
但无论沃夫还是亚瑟,在狼人语境中都是强大战士的意思,他们没有姓,只有名。
“亚瑟,无论是步枪还是巨斧,都只是武器的一种。我们必须承认步枪让人类拥有了极大的优势,尤其是他们排成横队的时候。我们当然不会同样排队与他们对射,那样会突显他们巨大的数量优势。”
沃夫把步枪背在自己身上,继续说道:“与步枪相比,我更想得到火药,这样我们自己就可以制造手榴弹,这样的话我们在面对人类密集横队的时候,就不必横冲直撞。你可想像一下,我们在离敌人二百米的时候点燃手榴弹并开始冲锋,在敌人开枪前我们已经将手榴弹投出。手榴弹会在他们的头顶上爆炸,给他们灭顶之灾,当他们以为劫难已过的时候,我们的巨斧已经砍了过去。”
亚瑟听的神往:“那五倍,不,十倍的敌人也会迅速崩溃。”
“是啊,我们神族的数量一直无法提升,天然处于劣势。这个世界本来是我们的,至少一半。”沃夫道。
在人类的传说中,狼人的先祖本是人类,因为经不起诱惑偷饮了恶魔之酒而变成了狼人,残暴而嗜血,背叛了人类,与人类为敌。
在狼人口口相传的历史中,狼人与人类本是兄弟,是共乘同一艘龙船来到世间的,共同与自然和猛兽战斗。但人类奸诈,背叛了曾经与之并肩作战的狼族兄弟,仗着人多势众的优势,后来将狼人斩尽杀绝,只有少部分狼人逃进了深山之中苟延残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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